取消部分单位专利预审备案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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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3〕49号)、《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2023〕25号)对备案主体管理要求,结合《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规定(试行)》(洪知保〔2024〕19号)第六条规定,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备案主体进行核查。经核查,南昌常生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普查综合大队、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联欧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藤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中奥新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鸿利智达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三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奖门人食养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沁华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状态为注销或吊销,不符合专利预审主体备案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取消以上10家单位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

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27日

来源:南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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