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时都将知识产权分为I类和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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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这个概念来自《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将优质中小企业分成了三类,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这三类是一个递进的关系,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求低,“小巨人”企业要求高,要想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得是创新型中小企业,要想成为“小巨人”企业先得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关于知识产权分类的不同 两者都将知识产权分为了I类和II类,但具体规定上有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的I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级农作物品种、国新药、国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优中小企业政策中的I类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 植物新品种、国级农作物品种、国新药、国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区别在于上段话中涂了颜色的部分,高新的政策中没有这样的要求,那意味着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I类知识产权也认定为I类知识产权,而优质中小企业的政策中则明确,如果是转让获得的且转让未满1年的,那就直接不认定为I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中的II类知识产权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的II类知识产权指: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区别我也标记出来了,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要求软著要与主导产品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后维持要超过2年,同时也不能是转让未满1年的,可见这个政策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更高一些。 三、优质中小企业政策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是指: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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