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这个环节,容易受伤的是I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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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程序:为什么欧洲专利多这一步?

在我国或美国,专利走到缴纳授权公告费这一步基本就算完成了,剩下的事就是每年交年费,维持权利。

为什么欧洲专利多一步“生效程序”?

这是因为EPO依据《欧洲专利公约》(EPC),统一对欧洲新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与授权。

然而,EPC虽然统一了审查、授权标准,却没有赋予专利在所有成员国自动生效的权利。每个国均有权设置本国生效条件,比如要求申请递交本国语言翻译文件。

EPC 第65条明确规定:中文英文机译:任何缔约国可以要求,专利权人须向其中央工业产权局提供一份以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撰写的授权专利的翻译文本,作为该专利在该国生效的条件。EPC Article 65(1):Any Contracting State may requirethat, in order for a European patent to take effect in that State, theproprietor shall supply to its central 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a translationof the patent as granted in one of the official languages of the EuropeanPatent Office...

因此,EPO授权后,并不会在任一成员国自动具备法律效力。要想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必须根据每个目标国的条件,按时分别向目标国申请“生效”。如果没能按时完成生效,会怎样?专利在该国会被视为无效;申请人也不能主张侵权、不能转让专利许可;专利在商业上等于“纸面权利”,没有法律效力。

何时进行生效程序?欧洲专利的申请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提交申请:向EPO递交欧洲专利申请;

②审查阶段:EPO完成形式审查、检索、公布与实质审查,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

③授权通知:审查通过后,E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申请人需在4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费;

④生效程序:EPO授权公告日起规定期限(通常为3个月)内,申请人需确定目标国及生效方式,并按各国要求完成生效手续;

⑤缴纳年费:向目标国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效力。第④和⑤步之间没有固定先后顺序,但都必须在各自规定时限内完成。

按照规定,绝大多数国都要求在授权公告日起3个月完成生效。只有极少数国的期限较长,冰岛是4个月,圣马力诺是6个月。建议申请人一拿到授权公告,就尽快确定目标国,并着手生效程序。鉴于不同国的有不同的生效要求,如果申请人中途有拖延,或者目标国比较多,就可能因为准备不及而错过时限,导致专利在某些国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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