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进入我国」能否成为获得授权发明的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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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我们也叫国际专利申请,通常以下情况会涉及:

️有出海需求的企业;

️产品需要深度布局的申请人,通常会有几十项权利要求;

️大型企业,不能享受85%的申请费用减免,申请成本高;

️企事业单位申报政府项目需要;

️职称评聘,特别是副高、正高评聘需要。

对于以上几种情况的申请人,均可以考虑先直接提交PCT申请,再选择进入我国的策略,以获得我国专利。该方法的好处是后续既能选择进入其他国,也节约了申请的总成本,还对于提高专利授权有一定的帮助。本篇文章重点讨论能否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我国的方式提高我国发明专利的授权率。

从程序上对比,国内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授权条件会授予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而PCT国际申请需要请求进入我国,进入我国后的程序与国内申请的程序完全一致,经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也会授予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

但PCT在进入我国前,会由接收局出具一份国际检索报告,在此份报告中会写明对专利授权条件,也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判断结果,也就是说提供了一份是否能够授权的参考。

(延伸:如果能够同时执行图示的两种策略,则可能会得到两份专利证书,其差异在于授权的范围不同)。那么这份检索报告对于授权结果的意义是什么呢?

对于国内申请人来说,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通常会选择我国国知识产权作为接收局,那么这份国际检索报告也会由我国国知局的审查员出具,后续在进入我国后,也是由我国国知局的审查员进行审查,那么在该种情况下,这份国际检索报告当然对授权与否的前景判断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而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为后续进入国争取授权做好准备。

从这个角度看,PCT进入我国的策略能够对专利授权前景的判断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授权与否的根本还是要回归到最初的专利申请文件上,也就是与创新方案本身具有最大的关联。那么为什么数据显示通过该种策略的授权率会更高些呢?因为PCT的成本相较于国内申请的成本来说要高出很多,通常是有真需求的申请人才会选择PCT申请,对应地,其创新的程度以及专利方案的完善程度都比较高,因此授权的几率本身就会更大些,与审查的过程关联度不大。那么除了对于授权前景的判断外,PCT对授权有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帮助?

在PCT申请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合案申请,对于多件有实质性关联的PCT专利或者国内专利,都可以合并成一件PCT专利进行新申请,其好处在于,增加了专利文本的内容,也就可能会增加可授权的发明创新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专利实质上的授权几率。该种情况比较适合有持续改进、陆续有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单件专利可能会存在不能授权的情况,但采用该种方式,合案申请PCT再进入我国,就可能会得到授权的发明专利。

特别是国内快审的政策,在几个月内就能知道国内申请是否授权,对于不授权的案件(案件间要有实质性的关联,存在基础和改进)可以考虑在长14个月优先权期限内合案申请PCT专利。对于合案后形成的新创新点或在合案基础上延伸的创新点无法要求优先权,此时也可不用受限于优先权的期限要求,该种情况也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因此,国内专利即使不能授权,相较于现在严格的复审来说,PCT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继续争取授权的策略,缺点是会产生额外的成本,但对于有真实产品研发的申请人来说,授权获得保护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此时将会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来源:专利棱镜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