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的费减政策
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的费减政策
通过 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减缴的, 专利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出减缴请求。下面让我们介绍一下PCT申请国际阶段的减免标准吧~
一、国际阶段费用的减缴
如果国际申请的提出按照并符合PCT行政规程(见国知识产权局官网-专题专栏)的规定,在以瑞士法郎为单位所需支付的费用总额减少标准为:
1.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PCT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但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未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基于PDF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200瑞郎;
2.如果使用电子方式提交国际申请,且满足PCT行政规程第7部分和附录F的要求,若以电子方式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和摘要均采用字符代码格式(基于XML格式),国际申请费可减缴300瑞郎。
3.如果PCT国际申请的所有申请人是自然人,并且所有申请人是国际局名单上所列的符合条件的国的国民且居民,国际申请费(适用的情况下,按照1或2减少后)、补充检索手续费和手续费减少90%。我国(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在此列。
上述条件即该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低于25000美元(依据联合国发布的以2005年不变美元价值计算的*近十年平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数字),并且依据国际局发布的*近五年的年平均申请数字,该国属于自然人的国民且居民提交的国际申请按每百万人口计少于每年10件,或者按**数计少于每年50件;明确了90%费用减免仅适用于基于其自身权利提出PCT申请的人,不适用于那些代表其他无权享受该费用减免的人或单位提出PCT申请的人(例如公司的董事或员工,而申请是为该公司利益提交的) 。
国际局公布的享有费减国名录
二、国际阶段申请费的数额和减免的标准
国际申请相关缴费项目、金额及缴费期限见下表。
附:根据国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知识产权局将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人民币标准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不再以瑞士法郎标准进行折算。具体可在国知识产权局官网——专题专栏——专利合作条约(PCT)专栏——重要通知,可查询每年度执行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作者:马照英 责编/排版:冯媛 于晓栋 审读:赛音托娅)
(国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稿件,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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