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变更的有效策略
PCT专利申请在国际阶段变更的有效策略
在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公司收购和名称变更日益普遍,如何正确记录这些变更是专利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关于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92bis进行变更记录。
申请人的疑惑
我们是PCT申请的申请人,近期收购了另一家公司,现在以新名称运营。现在请求国际局IB记录这一变更,我应该选择“名称变更”(change of name)还是“人员变更”(change of person)?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选择人员变更或名称变更,取决于适用的国法律,一般为公司注册地的法律。通常,如果发生了权利转让或合并,导致新法律实体的建立,并且商业登记中有所注明,这将被视为人员变更(change of person)。如涉及新名称
在ePCT中,需要选择“行动(Action)”来根据PCT规则92bis记录变更,并选择正确的选项。只要其他要求得到满足,IB将记录选择的选项,该选项将在PCT/IB/306中反映。虽然错误指示对国际阶段的申请处理没有影响,但在后续进入国阶段时,则需要证明该变更,并将可能发生官费和服务费。
如果由代理人请求根据PCT规则92bis进行变更,由代理人签署变更请求即可,IB不会进一步核实或要求变更的证据。
然而,如果请求变更的是增加新申请人,IB将要求提供支持变更的证据。通常是转让声明等赋权文件,也可以是商业登记摘录。向IB提交的任何文件将在PATENTSCOPE中可公开访问,所以建议提交文件中隐藏相关的商业敏感信息。如果新申请人由新代理人代表,并且该代理人请求记录变更,新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新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时间要求
01
请求变更的时限为晚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需要注意的是,这30个月的期限是国际局(IB) - 而非受理局(RO) - 收到变更请求的日期。国际局IB必须在30个月一天的11点59分(日内瓦时间)之前收到变更请求。因此,建议申请人通过ePCT行动直接将变更请求发送至IB而不是RO。
02
如果IB在30个月期限内收到变更请求,将发出变更通知PCT/IB/306表格。收到该PCT/IB/306表格,证明IB已及时收到变更请求,同时,IB将通知所有指定局(Dos) 这一变更。该变更也将反映在PATENTSCOPE中 ,并向使用该系统的国局在ePCT中可访问。国际局(IB)记录变更没有官费。
03
如果IB未在30个月期限内收到变更请求,将通知申请人/代理人该变更无法在国际阶段记录,需根据国程序在每个国单独提出变更请求,此时将可能发生变更的官费和服务费。
来源:页之码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