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国际专利申请
PCT国际专利申请
一、流程
1、要求优先权递交国际申请;(国内专利从申请日期12个月内,可以要求优先权提交PCT国际申请,如果超过12个月申请无法要求优先权,后续进入国时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2、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
3、国际公布;
4、国际初步审查(可选项)
5、国际初步审查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一个可选程序,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启动。
初步审查是对发明专利性进行的第二次评价,所使用的标准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所依据的标准相同。如果申请人希望修改国际申请以克服国际检索报告中所列文献以及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中所指出的缺陷,那么国际初步审查提供了在进入国阶段之前积极参与审查程序并可能影响审查员结论的机会。
如果报告内容是正面的,申请人即有更强的依据以继续进行国和地区专利局程序。是否授予专利权由所进入国阶段的国或地区专利局自主决定。
6、从优先权专利申请日起30个月内进入国阶段(有些国是20个月内)
申请人可以依据我国专利局作出的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结果,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即是否进入国阶段(向其他国申请)。进入国阶段的程序不是自动发生的,必须由申请人来启动。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阶段的手续:缴纳国费用,递交翻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有些国的国法规定进入国阶段的期限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进入国阶段的期限是必须遵守的,即使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尚未得到。在国际阶段中没有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国际申请,其进入国阶段(指定局)的期限是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在自优先权日起十九个月内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国际申请。
二、所需文件
● 1、国内专利的申请文本;
● 2、申请人及发明人中、英文信息
● 3、专利代理委托书(中、英文)
● 4、DAS(要求国内优先权必须有,申请时间约为3-15天左右,如果客户着急提交PCT一定要提前要国内专利信息,留出时间来申请DAS)
经常进入的国
1、美国
通过PCT进入,从优先权日30个月内指定美国进入,如果超过30个月,可以宽限2年时间缴纳恢复费及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如果错过30个月优先权日期,还可以2年内通过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交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恢复请求。
1、PCT进入美国,如果专利已国际公开,2-6个月开始形式审查,如PCT还没公开,美国专利局会等PCT公开后才开始形式审查,时间会比较久;
2、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3、实审:一般12至18个月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部分审查意见答复期限是两个月)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多可延期至第6个月;美国申请一般会收到1-2个实质性审查意见,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终驳回,可以选择继续答复(被采纳几率低)或提交答复及复审,但是美国复审不限次数,官费缴交后,美国专利局进行重新审查,流程与新案一样;
4、如果成功授权,从注册日起第3-3.5年、7-7.5年及11-11.5年缴纳维持费。美国发明专利简介及流程: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美国发明专利实行先申请制原则,保护期自美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3.5、7.5及11.5年缴纳维持费。
2、日本
1)通过巴黎公约(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PCT进入日本国阶段(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提交申请+请求实审(也可自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3年内向日本专利局请求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备注:一般我们建议申请时一起请求实审,可缩短流程以尽快获得授权,并且申请时一起请求实审,不需要额外再缴交请求实审律师费;PCT进日本可先提交英文版说明书,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补交日文翻译;一般巴黎公约进入提交当天就会有申请号等信息;如果是PCT进入,一般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收到申请号等信息;2)形式审查,一般2-6个月完成;3)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4)实审: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般12-15个月。如果有收到审查意见,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延期1个月,多延期3个月;一般有1-3次审查意见;5)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第四年起可以每年缴交或一次缴交多年;6)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专利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授权日起6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向JPO复审部提出异议。
3、韩国
1)通过巴黎公约(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PCT进入韩国国阶段(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申请+请求实审(也可自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备注:一般我们建议申请时一起请求实审,可缩短流程以尽快获得授权,并且申请时一起请求实审,不需要额外再缴交请求实审律师费;2)形式审查;3)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4)实审: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2至18个月时间。如果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5)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6)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
4、印度
提交申请:PCT进入的优先权日起31个月;或者巴黎公约进入优先权12个月;印度对发明人和申请人自己首公开的也享有12个月宽限期;申请语言:英语;印度专利提交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印度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申请文本,申请人需要在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的48个月内,向印度专利局提出实审请求,一般为了节省费用及加快程序,我们申请的时候会同时一起请求实审;实审程序:收到审查意见后,需要在6个月内答复审查意见,超期可延3个月,延期有额外费用;如果终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驳回通知的3个月内可以请求上诉;如果克服了审查意见,官方下发授权通知,有纸质授权证书;年费:授权后开始缴交,从申请日起第三年开始算起,如果授权的时候已经是申请日第4年或5年了,那么需要在授权日起3个月内补交从第三年到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保护期限20年;
5、欧洲专利
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的专利认证机构,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欧洲专利采行早期公开及请求审查制度,其专利权自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年。欧洲专利局的职责为受理、检索、审查及专利的核准程序,已获准的欧洲专利仍必须至各指定国办理生效程序及缴交各国年费方可行使其专利权。欧洲专利局所接受的专利申请语言包括英文、法文和德文。但是在专利获得授权时,需要将待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翻译出其他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欧洲专利的授权条件,基本上与我国相同,欧洲专利申请一般历时3.5-5年或更长
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所包括的内容应与我国专利申请文件一致,一般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我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我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巴黎公约进入欧专局,可以增加实质性内容,但是新增内容不享有我国优先权。如果通过PCT进入欧洲阶段,需要在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提交申请,不能加入实质性内容。如果错过截止日期,欧专局会发出权利丧失的通知,在收到撤销通知日起2个月可以请求继续处理(Further processing),或者在收到撤销通知前也可以提交申请,延迟进入欧洲阶段,额外官费及服务费见第二页具体费用表。
2、欧洲专利局检索。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文件进行检索,并下发检索报告,一般是申请递交后6-9个月。如果检索报告有提到新颖性和创造性等问题,申请人可以对检索报告进行答复并修改权利要求。
3、公布专利申请。欧专局将于自优先权日(申请日)起18个月内公布专利申请;
4、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巴黎公约进入);通常检索报告答复后,案子就会进入实审阶段,一般会在申请递交后1-2年左右下发一次实审报告。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文件,一般有2-3次审查意见,当答复无法克服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5、授权公告:克服所有审查意见后,欧专局会下发授权意向通知书。欧专局的授权意向通知书中附有拟授权的专利文本,含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在有附图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文本,则需要在授权意向通知书送达的四个月内对文本进行修改并阐明修改的具体理由。如果欧专局同意修改后的文本,则会重新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并附上新的拟授权的文本。如果欧专局不同意修改后的文本,则会继续实质条件的审查。如果申请人同意欧专局拟授权的文本,则需要在授权意向通知书送达的四个月内缴纳授权公告的费用,并提供欧专局另两种官方语言的权利要求翻译。之后,欧专局会发出授权决定并颁发欧洲专利证书;
6、生效程序:欧洲专利在授权公告后,需要在三个月到相应欧洲国进行生效,以获得保护。但在德国、英国、法国、爱尔兰、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因为这些国的官方语言含欧专局官方语言(英、德、法)的至少一种,因此,根据伦敦协定,欧洲专利授权后不需要翻译,在这些国直接生效。
不过,一般仍需要向生效国的专利局登记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的代理人或联系人地址,以负责转交与欧洲专利在该国部分相关的通知。在欧洲专利组织的其他国,如果要求将专利的权利要求和/或说明书翻译成该国官方语言或该国指定的一种语言,则递交翻译的期限一般是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欧洲专利进入这些成员国的生效程序(比如翻译、缴费)各个成员国都有各自的规定。
7、年费的缴纳欧洲专利年费的缴纳从欧洲申请日或PCT申请日第三年起每年需要向欧专局缴纳年费,直到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当年,这些年费只向欧专局缴纳。之后的年费向欧洲专利生效的成员国缴纳,对于年费的高低以及缴纳年费的方法,各成员国也有自己相应的规定。
8、保护地域目前,欧洲专利组织共包括38个成员国,分别为阿尔巴尼亚(AL)、奥地利(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瑞士(CH)、塞浦路斯(CY)、捷克(CZ)、德国(DE)、丹麦(DK)、爱沙尼亚(EE)、西班牙(ES)、芬兰(FI)、法国(FR)、英国(GB)、希腊(GR)、克罗地亚(HR)、匈牙利(HU)、爱尔兰(IE)、冰岛(IS)、意大利(IT)、列支敦士登(LI)、立陶宛(LT)、卢森堡(LU)、拉脱维亚(LV)、摩纳哥(MC)、马其顿(MK)、马耳他(MT)、荷兰(NL)、挪威(NO)、波兰(PL)、葡萄牙(PT)、罗马尼亚(RO)、塞尔维亚(RS)、瑞典(SE)、斯洛文尼亚(SI)、斯洛伐克(SK)、圣马力诺(SM)和土耳其(TR),包含了欧盟所有的27个成员国。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某一成员国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该成员国的一件国内发明专利。另外,作为延伸国,波黑(BA)和黑山(ME)也承认欧洲专利在其国内的效力。
来源:Mr.Ye00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