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CN申请对美国专利的这个影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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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清楚:PCT申请到底还能不能撤回?

可以,依据PCT Rule 90bis,PCT申请确实可以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撤回。

但撤回期限比较紧张——如果在国际公布前(一般会在优先权日起18个月进行国际公布)及时撤回,由于国际申请不会公开,第三方无法查询到国际检索报告等文件。但如果已经完成了国际公布,即使撤回了PCT申请,已经公开的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是可以被查询到的,此时撤回也就没有意义了。

而这位读者的情况是:美国专利已经拿到了授权。

先要看是否已经超过优先权日起30个月。如果超过30个月,无法撤回。

如果在30个月期限内就提前拿到了授权,继续看另一个时间点——是否国际公布。

如果已经完成国际公布,从避免他人看到PCT检索结果的角度来说,撤回没有意义。

那如果还没有国际公布,撤回是不是能避免影响美国专利稳定性呢?

接下来,我们重点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没有国际公布,撤回PCT有意义吗?

几乎没有意义。

绝大多数专利根本不会走到无效程序。

美国无效程序成本非常高,一次无效程序所花的律师费、专家费用、检索费用、诉讼费用……加起来往往远远高于一个专利申请的费用。当然,如果终打赢了,获得的商业回报也可能十分可观。

所以,除非你的这件专利真的已经挡了竞争对手的生意,否则大多数企业不会投入如此高昂的成本去发起无效程序。

退一步讲,假设竞争已经激烈到对方决定发起无效程序——如果没有这份PCT国际检索报告,对方是不是就找不到那篇我国专利了?

也并非如此。

国际检索报告对于国际审查员来说,就是花几个小时到十几个小时完成一个日常任务而已。

但竞争对手一旦决定去无效你的授权专利,背后投入的就会是大量成本。可以想象,对方会花多大的力气去找无效证据。至少,他投入到现有技术检索上的时间和力度,肯定是会远远超过国际审查员的。

到了这种程度,对方大概率也能够自己找到那篇高风险的我国专利,甚至还有可能找到对你更不利的现有技术。

此外,就算在国际公布前成功撤回了PCT,使国际检索报告等材料没被公开、第三方无法直接检索到,但在美国无效程序或诉讼中,法院仍可能要求专利权人提交国际审查阶段的相关材料,对比文件也可能因此暴露出来。

所以,撤回PCT申请,顶多能让竞争对手多花一点检索时间/成本,对结果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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