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母案已申请PPH,续案还能继续享受加速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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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H的特殊状态不能延伸至续案或分案根据USPTO在《FAQsfor PPH》(2023年5月修订版)第25条明确提出:“Special status under the PPH does not carry over to a continuing application (e.g., continuation application, continuation-in-part application, or divisional application).译文:一旦申请通过PPH获得特殊状态,该状态不会延续至任何继续申请,包括续案、部分续案或分案。”Global/IP5 PPH试点计划也有类似通知:“Special status granted in a parent applicationwill not carry over to a continuing application. The applicant must fulfill allthe conditions set forth above in order for special status to be granted in acontinuing application.译文:母案申请中给予的特殊身份不得转入继续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才能在继续申请中获得特殊身份”换句话说,即使母案已经通过了PPH并获得了特殊加速审查地位,该“绿灯”也不能自动照亮后续的申请。不过也别急着下结论,接着看第二部分。

续案或分案是否还能“重新”申请PPH?

理论上是可以的。根据FAQs第33条:“A continuation/divisional application may beeligi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PPH program based on the allowable claims fromthe OEE application.译文:继续/分案申请可能有资格根据在先审查局(Office of EarlierExamination,OEE)申请中的允许权利要求参加 PPH 计划。”可以理解为,如果续案或分案仍满足PPH的条件,可以作为“独立案件”重新提交PPH请求。

听起来续案好像也可以走PPH,但实务中却很少这样操作,原因在于:PPH要求美国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需“实质性对应”于OEE的可授权权利要求;而如果母案已通过PPH,那母案的权利要求已经“对上了”OEE的可授权权利要求;若续案中的权利要求仍与OEE相同或实质相似,那就等于申请人试图对同一套权利要求在USPTO“重复申请PPH”,可能构成重复授权问题。

实务建议由上述的内容可得出以下两点:母案PPH的“特殊状态”不会自动延续至续案或分案;续案/分案可独立申请PPH,但必须符合相应PPH条件;实务中如果母案申请PPH,通常不建议在续案/分案中再次申请PPH。但是,如果母案没有PPH,比如我国专利在美国已经进入实审才授权,此时续案可以走PPH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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