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VS实用新型:自己的专利“打架”,为何会被无效?
发明专利VS实用新型:自己的专利“打架”,为何会被无效?
先搞懂: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到底不是一回事
要明白专利“打架”的原因,先得分清这两种专利的核心差异——很多人之所以踩坑,就是因为把两者当成了“双胞胎”,觉得只要是同一个技术,申请两种专利就行。
其实两者的区别,堪比“精装房”和“简装房”,定位、要求、保护力度完全不同,
用一张通俗的对比表就能看明白(避开专业法条,只讲实用重点):
简单总结:发明专利是“高门槛、长保护、广覆盖”,实用新型是“低门槛、短保护、窄覆盖”。
而“自己的专利打架”,本质上就是: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人既拿了“简装房”(实用新型)的证书,又拿了“精装房”(发明专利)的证书,违反了专利法的核心原则——禁止重复授权。
关键解读:什么是“重复授权”?为什么自己的专利也会踩线?
很多人会疑惑:“专利是我自己申请的,技术是我自己研发的,我想多拿一个证书,怎么就违法了?”
这里要明确:专利法保护的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技术”,核心目的是鼓励创新,而不是允许申请人“一稿多投”、重复占用公共技术资源。
《专利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这里的“同样的发明创造”,不是看专利名称、文字表述是否一样,而是看保护范围是否实质相同——哪怕你给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加了几个看似不同的限定,只要这些限定是该技术领域“必然具备”的,没有实质改变保护范围,就依然会被认定为“同样的发明创造”。
举个真实案例(来自高人民法院终审案例):
一家磁传感器企业,在2015年1月7日,针对同一款“磁电阻传感器”技术,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也就是行业说的“一案双申”)。
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授权(6个月左右拿证),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后,也在2017年获得授权。企业本以为“双重保护”万无一失,没想到后来被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庭审中,企业辩称: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里,多了“校准线圈、重置线圈为平面或三维”的限定,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一样,不构成重复授权。
但高人民法院终认定:在磁传感器领域,校准线圈和重置线圈客观上必然是“平面”或“三维”的布置方式,这个限定并没有实质改变保护范围。因此,两件专利构成“同样的发明创造”,终判决发明专利被全部无效,企业辛苦两年多拿到的发明专利证书,彻底失效。
这就是典型的“自己专利打架”——看似是两件不同的专利,实则保护范围实质相同,违反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终被无效。
除此之外,还有两种常见的“打架”场景,也容易被企业忽略:
1. 不同时申请,先后申请踩坑: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拿到证书后,又针对同一个技术方案申请发明专利,且没有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终发明专利授权后,两件专利共存,被提出无效。
2. 发明专利被驳回后,仍用实用新型维权:比如有人就同一技术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被驳回后,还想用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起诉他人侵权,这种情况法院也不会支持,甚至会认定该实用新型专利不应获得保护。
重点提醒:3个常见误区,90%的企业都踩过
结合多年实务经验和法院案例,总结出3个容易导致专利“内讧”的误区,尤其适合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自查:
误区1:“一案双申”= 多拿一个证书,稳赚不赔
很多人觉得“一案双申”是“双赢”——实用新型先拿证,快速获得保护;发明专利慢慢审,后续替换实用新型,获得更长保护。但忽略了核心前提:发明专利授权时,必须主动放弃之前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如果忘记放弃,或者只是口头表示“愿意放弃”,没有走正规流程,两件专利一旦共存,就会触发重复授权,必然有一件会被无效。而且要注意,放弃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就会失效,不能再用它维权。
误区2:给专利加个“无关限定”,就能避开重复授权
就像前面的磁传感器案例,很多企业以为“在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里多写几个字”“加一个看似具体的限定”,就能和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区分开。
但法院判断的核心是“实质相同”,不是“文字不同”。如果这个限定是该技术领域的“常识”,或者是技术方案必然具备的特征(比如给杯子专利加“能装水”的限定),就相当于“画蛇添足”,依然会被认定为重复授权。
误区3:“自己的专利,就算冲突也没人管”
有些企业觉得“专利是我自己的,哪怕两件冲突,只要没人提出无效,就没事”。但这种想法风险极大:
一方面,竞争对手、同行随时可能提出无效宣告,一旦被认定无效,你基于该专利的维权、许可、转让都会全部失效,甚至可能面临赔偿(比如之前起诉他人侵权,后来专利被无效,可能要承担反诉责任);
另一方面,即使没人提出无效,在专利质押、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审查机构也会核查专利的有效性,冲突的专利会直接被否决,影响企业的实际利益。
实用指南:如何避免自己的专利“打架”?4步做好规避
其实,“一案双申”本身是合法的,也是企业常用的专利布局策略——关键在于“操作合规”,避免重复授权。分享4个简单可操作的方法,帮你避开风险:
明确“一案双申”的核心规则:如果要针对同一技术方案,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在同一个申请日提交申请,并且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主动、明确地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要走正规的放弃流程,不能口头表示)。
严格区分两者的保护范围:如果不想放弃任何一个专利,就不能用“同样的技术方案”申请,要刻意区分保护重点——比如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外部结构”,发明专利保护产品的“内部原理”或“制造方法”,确保两者的保护范围没有实质重叠。
发明专利被驳回后,及时评估实用新型:如果同一技术的发明专利被驳回(比如因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要及时查看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报告,如果显示该实用新型也可能不符合授权条件,建议及时放弃,避免后续维权时被对方以此抗辩,导致维权失败。
申请前做足检索和布局:申请前,一定要做专利检索,确认自己的技术方案没有和自己已有的专利冲突;同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根据技术特点,判断是只申请一种专利,还是合规进行“一案双申”,避免盲目申请。
来源:晟晖专利诉讼无效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