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被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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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商标的重要性,商标律师提醒商家,当选定好商标之后,应尽快进行注册,以防商标被恶意抢注而发生商标纠纷。

  在商标律师接触的案件中,发现一些企业往往是选定商标后直接使用而没有提前进行注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在未关注商标的情况下往往被他人钻空子,发生商标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当此情况发生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1、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异议,要求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抢注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抢注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律师认为,在注册商标这件事情上,未雨绸缪远胜于亡羊补牢。当发生商标纠纷的时候,商家不仅要打官司,同时还要赔上时间和财力。虽然法律规定了解决办法,但解决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商家有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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