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专利诉讼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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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的步就是要选择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即哪一级的法院有审案件的管辖权,中国分为四级法院。地域管辖,即哪个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专利案件比较特殊,一般的基层法院没有基本力量进行审理。所以,法律对专利案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专利维权的**步就是要搞清楚这些规定。
1、专利案件的级别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专利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款)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综上,专利案件的管辖问题比较复杂。在专利维权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专利案件的管辖规定,提早做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