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专利误区

· 中国专利新闻

如果你曾想出一个解决日常问题的绝妙方案,或者看过类似创业节目后觉得“我也能做出那个东西”,那么你可能对专利和发明存在一些疑问。

10——“一旦我获得专利,就可以开始销售我的产品了。”

并非如此!在我国,销售产品无需以拥有专利为前提。专利的核心作用是保护发明不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而非赋予销售权。

简单来说,专利就像给你的发明“划了一块专属区域”,你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或进口你的专利产品。但你是否能销售该产品,还需遵守其他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行业准入等),与专利本身无关。没有专利,任何人都可以复制你的发明并销售;有了专利,你才能依法阻止这种行为。

9——“提交专利申请后,几个月内就能知道是否授权。”

不完全正确。我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因专利类型而异,且过程可能涉及多次沟通,耗时通常比预期长。

• 发明专利:需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2-3年,甚至更久。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需初步审查,一般6-12个月可完成审查。

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中的问题(如缺乏新颖性、说明书不清楚等)。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与审查员沟通。若答复符合要求,申请才可能被授权。

8——“我想为我的发明注册商标。”

专利和商标是两类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完全不同:

• 商标:保护的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如文字、图形、logo等),确保消费者能识别产品的“出处”。例如,“华为”商标让消费者知道某款手机来自华为公司。

• 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或设计(如新产品的结构、制造方法、外观造型等),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抄袭你的技术或设计。

如果你发明了一款新产品,想保护其技术或设计,应申请专利;若想给产品起一个独特的名称或设计logo,并用于市场推广,可同时注册商标准备。

7——“我需要先制作一个原型才能申请专利。”

不需要。我国专利法要求的是“充分公开”,即说明书需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而非必须提供实物原型。

例如,若你发明了一种新型发动机,只需在说明书中详细描述其结构、工作原理和关键部件,让本领域技术人员能根据描述造出该发动机即可,无需实际造出原型。当然,制作原型可能帮助你更清晰地梳理发明细节,但并非申请专利的前提。

6——“只能为一项发明申请一项专利。”

错误。一项发明可能包含多个可独立保护的技术点,可通过多份专利申请获得保护。

例如,你发明了一款带特殊充电功能的新型手机,既可以为手机整体申请专利,也可以单独为其充电功能、外观设计等申请专利。此外,还可以通过“分案申请”将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的多项发明拆分,分别获得授权。因此,一项核心发明可能衍生出多项专利,形成“专利组合”。

5——“想在专利上加上家人的名字,让他们共同拥有。”

只有实际参与发明创造的人才能被列为发明人,非发明人不能仅凭意愿添加,否则可能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专利法,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提供资金、场地或辅助性工作(如打字、绘图)的人,不能成为发明人。若想让非发明人(如家人、合作伙伴)获得专利权,可通过专利权转让或许可的方式实现,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向知识产权局登记。

4——“一旦获得专利,就没人能偷走我的发明了。”

专利能提供法律保护,但无法完全杜绝侵权,维权需主动。

专利权的核心是“禁止权”,即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如制造、销售)属于侵权。但我国没有“专利警察”主动查处侵权,需专利权人自己发现侵权行为后,通过协商、行政投诉(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或民事诉讼维权。

专利的威慑作用往往大于实际诉讼——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此多数企业会避免侵犯已授权的专利。但维权过程可能耗时耗力,建议专利权人定期监控市场,及时发现并处理侵权行为。

3——“必须马上提交申请,否则别人会抢先申请。”

我国实行“先申请制”,即同一发明创造,先提交专利申请的人可优先获得专利权。因此,尽早申请确实能降低他人“抢先”的风险。

但需注意:若他人从你处窃取发明并抢先申请,你可通过“专利权属纠纷”程序,向法院或知识产权局主张自己是真正发明人,要求变更专利权人。不过,这类程序举证难度较大,因此稳妥的做法是:完成发明后尽快整理技术资料,及时提交专利申请。

2——“我只告诉了几个人,发明应该是保密的。”

保密对专利申请至关重要,一旦公开披露,可能导致发明丧失“新颖性”,无法获得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在申请日前若已被公开(如公开销售、发表论文、在公开场合演示等),则丧失新颖性,不能被授权。若必须向他人披露(如合作方、投资人),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对方不得泄露或使用该发明。

若已不慎公开,需注意:我国专利法对“宽限期”有严格限制——仅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因国际展览、学术会议或他人非法泄露导致的公开,可视为不丧失新颖性,其他情况的公开会直接导致申请失败。

1——“我没见过类似的东西,所以一定能获得专利。”

“没见过”不代表符合专利授权条件。专利授权需满足“三性”:

• 新颖性: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国内外公开的技术);

• 创造性: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需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实用性:发明能被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很多时候,你没见过的技术可能早已被公开(如在国外专利文献、学术论文中)。因此,申请前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专利检索,排查现有技术,评估授权可能性。即使检索未发现相同技术,审查员在审查中也会进一步检索,若发现不符合“三性”的证据,仍可能驳回申请。

来源:孟杰雄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