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来的专利,可以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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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后是否能减免?

根据知识产权局规定,专利权转让手续合格后,符合费减条件的新专利权人有权申请费用减免,原权利人的费减资格不影响新权利人的申请权利,核心在于新权利人需按法定流程完成备案与请求手续。

如何办理?

1.确保手续是否合格

费减备案是办理费用减免的基础,新专利权人在提交减缴请求前,必须确认本单位当年费减备案已通过审核。

2.费减备案流程

①使用企业账号登录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②进入“费减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如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③提交后,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公共查询”功能查看审批结果。

3.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转让手续合格后,新专利权人需要针对个案提出费用减缴请求,即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若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应由代理机构签章,如为电子申请,应提交电子文件。

风险提示:

费用减缴请求应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当年年费不予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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