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延迟审查的好处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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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以专利威慑为主要策略的公司往往并不希望过早获得授权,甚至会通过延期答复审查意见、不答复使申请视为撤回后再恢复等方式,刻意拖长审查周期。为了尽可能推迟专利正式授权时间,美国企业在专利申请流程中开发出一套“打慢仗”的操作手段。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策略:

1. 多次提交RCE请求:RCE(继续审查请求)是美国专利制度下允许申请人在收到终驳回或拿到授权通知后,请求专利局重新开启审查的一种机制。企业可以反复提交RCE来循环审查程序,使专利申请一直处于未决状态。每一次RCE都会让审查流程从头再来,大大延长授权时间。通过多次RCE循环,企业能够有效将授权节点往后推延。需要注意的是,多次RCE虽然拖慢了审查节奏,

2. 大化延迟答复期限:美国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在回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申请期限延展,长可延至6个月(需按月缴纳延长期费用)。许多公司会每次都用足回复期限,在后期限前提交答复,以此来顺延整体审查进程。

3. 提交Continuation并暂缓缴费:企业常用的另一招是提交继续申请但先不缴纳申请费用,从而触发美国专利局发出的欠费通知。

4. 提交IDS信息披露延缓审查:IDS(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的相关现有技术文献清单。巧妙利用IDS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审查进程。有经验的企业会在关键时间点提交IDS,将竞争对手的新产品发布、新论文专利等信息纳入审查视野,迫使审查重新进行。

5. 上诉与撤回相结合:当申请面临审查员的终驳回时,公司有两种选择:直接RCE重新审查,或提请上诉至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上诉本身会显著拉长审查周期。

主动拉长专利申请从提交到授权的周期,可能在表面上推迟了获得正式权利的时间,但从商业和法律战略角度来看,这样做往往为企业带来如下好处:保护期灵活延伸:延迟授权使企业能够选择更理想的授权时机,等于延长了申请处于未决状态的时间窗口,企业可根据市场和技术动态及时修改权利要求。

在专利尚未授权前,申请人可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增加新的权利要求项或调整现有表述,以更精确地覆盖竞争对手的新产品或行业新标准。相反,一旦专利授权,权利要求范围就固定下来,竞争对手容易据此设计规避方案。这种动态调整能力让专利更具进攻性和针对性。提高专利质量、增强抗无效能力:经过更长时间和多轮次的审查打磨,终获得授权的专利通常在质量上更加稳固。

延长审查使得更多相关现有技术有机会被发现并提交(IDS)。此外,申请人在多个RCE循环或上诉过程中,往往会不断细化和优化权利要求的措辞,克服审查员提出的各种驳回理由。

悬而未决的法律威慑力:一个尚未后定案的专利申请本身就可以成为更大的威慑。对于竞争对手而言,面对一件长期未决的他人专利申请,往往心存忌惮,他们不知道这件申请何时会突然授权,也无法确定其终的权利要求范围。一旦轻举妄动推出相关产品,可能日后落入对方专利权的覆盖范围却毫无防备。这种不确定性会迫使竞争对手在研发和产品规划上更加谨慎,甚至不得不调整路线以规避潜在风险有的企业喜欢加快授权,有的延迟,并非所有情况下慢就是好,实际中企业需要在快速授权与延迟授权两种策略之间做出权衡。

如果企业面临迫在眉睫的侵权威胁,或需要尽快获取专利来阻止他人进入市场,那么加快授权无疑是优先选项。越早拿到专利,越早拥有法律武器制止侵权。而对于那些着眼于长期专利布局、希望在未来某个关键节点集中发力的企业,延迟授权更为有利。企业规模和资源状况也影响着策略选择。

中小企业往往倾向于快速获得专利授权,以便用于融资、提升估值或者在与大企业博弈时手握明确的专利权。授权后的专利证书本身能带来立即的商誉和市场信心。而大型企业则更有余力运用延迟授权策略:一方面财务上能支撑长期的申请流程,另一方面其业务布局长远,多件未决专利作为储备反而有利于持续的专利威慑。

可以同时采取双轨策略,部分核心专利快审快批获取即刻保护,另一部分通过继续申请保持未决,以备将来根据竞争需要再行授权。

快速授权注重的是时机和效率,适用于需要立刻占领专利制高点的情形;延迟授权强调的是弹性和全局,服务于长期专利布局和策略博弈的需要。企业应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的创新节奏、公司规模实力以及当前所面临的竞争态势,来决定专利申请提速还是放缓。

无论是刻意加速专利授权,还是主动放缓节奏,目的都是为了让专利策略服务于企业自身的创新和商业目标。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应当摒弃固有的思维定式,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市场竞争态势以及法律战略需求,灵活安排专利申请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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