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时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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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分类明确认定时将知识产权分为 Ⅰ 类和 Ⅱ 类。

其中 Ⅰ 类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 类则涵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数量与对应分值清晰该指标满分 30 分,不同数量的知识产权对应不同分值,具体为:

拥有 1 项及以上 Ⅰ 类知识产权得 30 分;

拥有 4 项及以上 Ⅱ 类知识产权得 24 分,3 项得 18 分,2 项得 12 分,1 项得 6 分;

若企业没有符合要求的知识产权,则该指标得 0 分。

核心合规性要求

一是知识产权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失效的知识产权无法用于评分;

二是需与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紧密相关,无关的知识产权不能纳入评价范围;

三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法律纠纷,权属不清的知识产权会影响认定流程。

另外,若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本身对知识产权有明确要求),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无需再通过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评分环节认定

费用归集有明确标准企业研发费用需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进行归集,具体涵盖研发活动中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比如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保、研发用原材料采购费用、研发设备的折旧费等,都可纳入研发费用范畴。

此外要注意,若企业符合直接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如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等),无需依赖上述研发费用评分即可通过认定,但该类企业本身通常也已满足相应的研发费用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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