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开始啦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报开始啦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苏科服〔2020〕11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企业建设工程化研发平台,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落实《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投入: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发明专利)。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二、组织方式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和初审。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由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初审,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复审、上会、公示后发文立项。
三、其他事项
1、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4月24日(周五)17:00。
2、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一份),由各市、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根据需要另行通知。请各市、区科技局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3月1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的通知
苏科服〔2020〕13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苏州市科技创新载体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2020〕6号)要求,现将2020年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截至2019年底,已完成建设并纳入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序列的**制造与自动化、社会事业、医疗卫生三个研究领域的企业研究院、企业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如同一企业有多个不同类型的企业研发机构,择一类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登录自主创新服务超市,点击“办事大厅”-“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栏,在线填写《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区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初审。
2.网上审核通过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请书(系统内下载后打印、首页作为封面并加盖公章)、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订书钉或书本式装订(切勿用塑料夹)。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17日(周五)17:00,逾期不予受理。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后续根据需要另行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