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实际真的有20年?
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实际真的有20年?
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怎么算才算“对”?根据35 U.S.C. § 154规定:such grant shall be for a term beginning on the date on which the patent issues and ending 20 yea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patent was filed in the United States.此类授权的期限应从专利颁发之日起开始,到在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20 年结束。
也就是说,美国发明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日”就是“申请日”。有人说,我是按申请日起算的,为什么也会错?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你以为的“申请日”真的对吗?事实上,并非所有“申请日”都能作为起算日,它可能取决于你的申请途径与优先权。
四种典型情形解析:你是哪一种?
一、直接申请美国专利简单,但容易忽视优先权!
直接在美国提交的正式申请,此类情形往往看似简单,但其中隐藏着一个极易被忽略的关键陷阱——有无美国国内优先权。
a)无优先权特征:首提交的专利申请直接递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未依赖任何优先权。
起算日:向美国提交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例如:2025年1月1日向USPTO提交申请 → 起算日为2025年1月1日。
b)有美国国内优先权特征:基于美国国内优先权提交的申请。
起算日:早有效申请日(早的同族母案的申请日),这里为美国国内优先权日。例如:A于2020年1月1日向USPTO提交专利申请,2022年6月1日基于该申请作为优先权向USPTO提交新的申请,尽管该申请的审查从2022年才开始,但因其依法继承了美国优先权的全部优先权,终保护期起算日按优先权日2020年1月1日起算。
二、巴黎公约 vs PCT 起算日可能天差地别!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主张外国优先权进入美国的申请,以向美国提交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起算日。例如:A于2022年1月1日在我国提交申请,2022年12月30日(在优先权12个月期限内),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美国提交申请,主张我国优先权,终保护期起算日按美国正式申请日2022年12月30日起算。而通过PCT途径进入美国的申请,对于国内申请来说,起算日都是PCT国际申请日。
例如:A于2023年1月1日在我国提交申请,2024年1月1日提交 PCT 申请,主张我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于2025年7月1日进入美国阶段,终保护期起算日按PCT国际申请日2024年1月1日起算。
又例如:A于2021年1月1日提交 PCT 申请,2022年7月1日进入美国阶段,终保护期起算日按PCT国际申请日2021年1月1日起算。
三、临时申请保护期不会因为你“提早”而变长如果某美国专利授权之前的正式申请是基于美国临时申请的,则专利期限的起算日与正式申请及临时申请的具体关系有关。
常见情况:临时申请只是后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这种情况下,当正式申请终获得授权时,正式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
例如:A于2021年6月1日提交临时申请,2022年1月1日提交正式申请,主张临时申请的优先权,终保护期起算日按正式申请日2022年1月1日起算。
特殊情况:临时申请通过“转化”流程(convert)转为正式申请。
这种情况下,当正式申请终获得授权时,临时申请的申请日为专利期限的起算日。
例如:A于2020年6月1日提交临时申请,2021年5月1日将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终保护期起算日按临时申请日2020年6月1日起算。由此可见,美国临时申请日是否会作为专利保护期的起算日,取决于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关于临时申请的具体介绍,我们将有其他专文介绍,请持续关注。总之,绝大多数案例中,申请人仅利用临时申请“锁定优先权”(即常见情况),以大化保护期。
四、分案/续案/部分续案“拖时间”还是“缩生命周期”?
续案(Continuation/CIP/Divisional),是指在母案审查期间基于原申请内容提出的后续申请。基于该定义,很多人认为续案就是“每提交一次,保护期就延长一次”。按照这样理解,那岂不是提交得越晚,保护期也能拖得越久?然而,更常见的情况却是:你辛辛苦苦在母案保护期的第15年提交了一份续案,结果一授权,只剩不到5年!这是为什么?原因在于,大家忽略了其保护期的起算日到底从何开始。
继续申请(Continuation)和分案申请(Divisional)的起算日都是其早有效母案的申请日。例如:A于2017年3月1日提交原始发明母案,2020年5月1日提交继续申请/分案申请,终保护期起算日按母案申请日2017年3月1日起算。不同的是,部分继续申请(CIP)是可能包含“新增内容”的续案形式。因此,CIP起算日的考量因素里包含了是否存在新增内容。
例如:A于2017年3月1日提交原始发明母案(权要包含A、B、C),2020年5月1日提交CIP并添加了新增权要D。终保护期起算日为:优先权权要A+B+C的起算日为母案申请日2017年3月1日;新增权要D的起算日为CIP申请日2020年5月1日。换句话说,CIP 是“双起算”结构,一部分权要“早出生早退休”,一部分权要“晚出生晚退休”。因此,续案提交越晚,授权时的剩余保护期可能就越短。尤其是对于时间拉得太长的母案,做续案前一定要先算好“保护期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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