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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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开展江北新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01

申报范围

1. 在江北新区直管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 至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3.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更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02

申报批次和时间

新区分三批次受理今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26日、7月24日和8月7日的24: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企业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申报1个批次)。

03

申报要求

1. 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报程序要求,经自我评价符合条件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以下简称“省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网”)的网上申报工作。企业要确保在“国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省网”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提交的知识产权要符合《工作指引》中“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的要求,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企业填报完成后须通过“国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按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逐项上传至“省网”,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格式模板详见省通知附件)。企业在“省网”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并在“省网”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将“省网”中正式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印,装订形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自主创新中心一楼大厅。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