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答疑
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答疑
Q
1.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对象是什么?
答: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企业须达到《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且自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制造型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制造业”门类。发电、采选矿、物流等企业不在申报对象之列。同时,对申报对象的所有制类型不做限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均可申报。
Q
2.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方式是什么?
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对照《暂行办法》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自评价报告(参照《通知》附件4);鼓励企业优先自行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如果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评价并编制报告,须在评价报告封面后的基本信息表中注明。如不注明,一经查实本次申报无效;已申报成功的,如发现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从名单中移除。
Q
3.开展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工作是否一定要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
答:申报绿色工厂是企业自主行为,鼓励企业自行编制申报绿色工厂的评价报告。企业在自身评价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自愿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企业应加强第三方机构鉴别,选择影响力大、权威性高、评价经验丰富的第三方机构。不可轻信第三方机构包过、高通过率等虚假宣传。
Q
4.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自评标准是什么?
答: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已纳入工信部2024年度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清单(相关行业具体标准可在省工信厅官网下载,https://gxt.jiangsu.gov.cn/art/2025/7/16/art_6281_11601970.html)的行业参照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参照国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Q
5.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
(1)自愿申报。自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各市推荐。设区市工信局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评价报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相关材料。
(3)评审确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开展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审核符合省级绿色工厂条件的单位,将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Q
6.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申报时间要求是什么?答:申报单位在8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地工信部门通知为准)将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至当地工信部门,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8月29日前行文,并将初审通过单位的评价报告(含电子版)和推荐汇总表(《通知》附件1)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Q
7.对2025年度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有何要求?答:应严格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编制模板)》(《通知》附件4)编写。
Q
8.对符合“绿色工厂行业标准”的行业,编制评价报告应注意哪些方面?答:企业所属行业有符合“绿色工厂行业标准”中相应行业的,应根据具体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并编制评价报告,不再适用《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各项指标按照工厂满足程度在0分到满分中取值评分,其中必选项若为0分按一票否决处理(即不符合绿色工厂申报要求)。比如:企业的产品为印制电路板,就要使用工信部公布的《印制电路板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SJ/T 11917-2023)开展自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Q
9.对《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中“评价过程和方法”章节应如何阐述?答:主要介绍评价组织安排、文件评审、现场评价、评价报告编写及内部技术复核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组成员及分工、文件评审内容、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内容、评价报告编写情况及报告流程等。
Q
10.对《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中“‘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应如何开展评价?答:建议围绕省工信厅已发布的《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中“碳减排能力大化、碳排放抵消多元化、碳管理全面精细化”等维度开展评价,对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刘运春
复核:李海龙
终审:韩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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