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26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的通知工作

· 科技项目新闻

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申报流程: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导出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且与线上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区级审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评价标准审核、实地抽查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需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xxzxqy@163.com,同时及时完成培育平台线上审核。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

申报主体: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申报流程:登录培育平台线上填报,导出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且与线上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区级审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认定标准审核、实地抽查申报信息及佐证材料,审核通过的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需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x_sh@163.com,同时及时完成培育平台线上审核。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复核标准: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需复核,复核通过则有效期延长三年。2026年复核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执行。

复核对象及时间:2023年公布的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15日。

复核流程:企业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佐证材料完成复核,同时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

注意事项:企业只需按自身获得的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有效期内,首次未更新的企业将被重点监测;累计两次未更新的,取消认定资格。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相关情况。

三、培育服务

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强化赋能支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优质中小企业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绩效考核: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做好企业政策辅导和跟踪服务;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