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创小、专项资金!2026年5月惠企政策合集
高企、创小、专项资金!2026年5月惠企政策合集
项目申报
国级
1.国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省 级
1.省绿色工厂
2.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3.省创新联合体
4.省零碳(近零碳)工厂
5.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6.高新技术企业
7.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8.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项目
9.创新型中小企业
10.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企业
11.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
12.省概念验证中心
引导支持
国级
1.“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2.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3.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行动方案
4.纺织服装卓越品牌培育行动方案(2026—2028年)
5.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
6.“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
7.“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省 级
1.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2.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
3.“智能工厂贷”专项金融产品方案
4.环基贷政策
5.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
*汇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政策原文为准
国级
项目申报
1.国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5日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4.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
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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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项目申报
1.省绿色工厂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0日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在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企业须达到新的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要求;
(三)属于2025年国绿色工厂重点支持的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须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具体行业范围、相关行业标准可在申报页面下载),其他企业依据通则开展自评价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
(四)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进入“认定遴选类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模块,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按要求上传有关佐证材料,同时向设区市工信部门提交1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含目录及佐证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2.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5月6日
二
项目要求
由省级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牵头申报,每个单位不超过1项(涉及多行业的综合性单位不超过2项)。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6月—2027年12月,单个项目申报资金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有正在实施及尚未验收的协同项目、关键技术集成推广项目牵头单位本次不得牵头申报相同产业类项目。
三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函和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佐证材料)。纸质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3.省创新联合体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5日
二
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
1.企业牵头:优先支持领军、新锐科技企业;龙头企业原则上2025年营收应在10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
2.平台牵头: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可开放资源、聚合产学研力量,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参与单位
1.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平台等独立法人,信用良好,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鼓励长三角沪浙皖单位参与。
2.企业需具备强研发与配套能力;高校、院所或重大科技平台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稳定梯队与科研条件。
3.鼓励概念验证、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机构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并要求各类机构具备相应专业能力:概念验证机构需提供原理、场景、原型、商业前景等验证服务;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需拥有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能精准匹配市场资源;检验检测机构需具备资质及相应人员、场所和设备;科技金融机构需有服务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
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凝练重大联合攻关任务,设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并与参与单位签署共建协议,明确责任落实、协同攻关、决策运行、资金筹措、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合作机制,保障各成员单位合法权益。填写《江苏省创新联合体建设申请书》,连同共建协议一并提交设区市科技局审核。
4.省零碳(近零碳)工厂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1日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标准(基本条件)》
(一)绿色发展水平:企业须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称号。
(二)自主减排能力:按照GB/T 33760-2017标准核算温室气体减排量,自主减排比例达到50%及以上。
(三)碳抵消要求:在完成自主减排基础上,对类别1直接排放和类别2能源间接排放实现100%碳抵消。
(四)能效水平: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达到国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行业标杆水平(无相关标准则不适用)。
(五)组织管理:设立零碳(近零碳)工厂专门管理机构,制定建设规划,提出总体目标,明确建设路径、重点项目与投资计划等。
(六)合规与信用条件:
1.近三年正常生产经营,无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
2.近三年无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近三年在政府督查中无严重问题;
4.近三年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或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5.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七)对照《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自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三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进行申报,进入认定遴选类申报—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模块),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提交《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申报书》。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申报书。
5.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30日、10月20日两批
二
申报条件
(一)符合外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或分公司。同时应满足以下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研发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
3.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其中,投资总额、研发总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的定义按照财关税〔2026〕8号文的规定。
(三)申报主体包括独立法人的外资研发中心、内设独立部门或分公司所在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主体应当及时参加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同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申报材料
1.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表;
2.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
3.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研发中心财务报表复印件;
4.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列明总投入额,并分类列出现金投入额、实物资产投入额、其它投入额);
5.采购设备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
三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
6.高新技术企业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9月10日
二
申报对象
(一)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认定(含外省迁入有效期内)的高企,2026年资格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三
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
2.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附件原件扫描件,提交至属地科技部门。
3.企业可自主选择承诺制,签字盖章上传承诺书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不选择则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5月31日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技术创新类: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前述主体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2.产业链协同攻关类:江苏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属同一产业链的3家企业联合申报,含1家牵头企业和2家参与企业。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创新类
企业申报主体: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技术领域行业领先;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或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已有成果;研发投入充足,软硬件条件完善。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达到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度健全,有专门管理机构;经费充足,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有稳定知识产权产出,常态化开展专利布局、风险防控及运营转化。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高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体:
(1)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研发能力。技术领域国际领先;拥有国家或省部级相关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除外);承担重大攻关项目或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成果;研发投入稳定充足。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制度健全,经费充足;有稳定知识产权产出,常态化开展专利布局、分级管理及运营转化。
(3)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2.产业链协同攻关类
(1)具有良好的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申报企业均应满足技术创新类项目企业申报条件。
(2)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联合申报企业需优势互补、协同发力,建立长期稳定协同创新机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及风险共担。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三
申报方式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申报单位可从以下3种申报方式中任选其一进行申报,请勿多头申报。信用承诺书经签字、盖章后扫描,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一)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数智创新赋能平台”,通过“一站式管理—申报与管理”。
(二)登录“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通过“知识产权支持资金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
(三)登录“一企来办”企业服务综合平台,通过“惠企财政资金‘一平台直达企业’”。
8.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卫生健康)项目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2日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符合指南领域和方向,完成基础理论创新,且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装备,实施期满后具备临床应用条件。
(二)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项目申报单位近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组织和申报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三
申报方式
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打印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9.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9日
二
申报条件
(一)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去申报”模块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023年度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去复核”模块进行相关表格填写和材料上传。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0.省质量信用A级及以上企业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0日(A级实时申报)
二
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业务范围应具备针对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运维、供应链管理、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的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
(三)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如机器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等)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拥有相关的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四)申报单位技术团队完整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力突出,发展成长性良好,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服务模式和专业案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和管理制度。
三
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江苏市场监管企业通”,通过“我要服务-一站式服务-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路径在线注册,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
11.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4日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江苏省域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单独或联合申报。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且申报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应用示范的,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者掌握拟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的企业。省属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等限牵头申报2项,其他单位限牵头申报1项;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科创平台可单独牵头申报1项。
(二)首席专家
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必须为牵头申报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首席专家应具有相关领域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和掌握申报领域国际或国内前沿的研究状况和方法,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8周岁。对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45周岁(女性48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首席专家的申报项目给予倾斜。
三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科技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自然资源科技创新项目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模板及相关要求见下载中心,佐证材料等附件以PDF格式上传),纸质版项目申报书(1份)按A4规格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12.省概念验证中心
一
申报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2日
二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前期已实际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基础相对较好;
(二)项目负责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丰富的概念验证服务经验;
(三)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专家顾问团队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
(四)固定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相关硬件平台,能够有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发展和运营;
(五)建立相对健全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
(六)概念验证项目来源稳定、建设经费有保障,每年可用于开展概念验证工作的专项工作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七)配有验证投资基金,支撑成果后续转化。
三
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上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扫描形成PD 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
国级
引导支持
1.“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的通知》,2026年继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今年活动以“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扩能提质,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为主题,自4月底至10月底,为期半年。
2.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国家网信办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为国内首部聚焦智能体的系统性政策文件,以“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创新驱动、应用牵引”为基本原则,推动人工智能(AI)在医疗健康领域合规、普惠、高质量发展。在AI与卫生健康事业深度融合的关键时期,其既是防范AI医疗风险的“安全阀”,也是释放智能医疗价值的“催化剂”,更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防护网”。
3.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行动方案
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的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和能源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水平大幅提升,构建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深度融合的发展新格局。
4.纺织服装卓越品牌培育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纺织服装卓越品牌培育行动方案(2026—2028年)》。明确加强统筹谋划与分类施策,提升创新创意与标准引领能力,实施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案,深化品牌文化价值与历史经典传承创新,推进品牌全域营销与全球拓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六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8年,纺织服装品牌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影响力显著提升,培育不少于25个纺织服装卓越品牌。
5.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部署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等七方面重点任务。
6.“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开展时间为2026年5月至12月,之后转为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机关等活动、扎实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法律实施成效、加强经验成效总结推广、健全法律实施长效机制等重点任务,并提出开展法律内容宣传解读、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机制等18项具体举措。
7.“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2025年“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至12月,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举办产业链专场对接活动、中央企业与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专场对接活动,以及由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的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等。
省 级
引导支持
1.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
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明确实施“主体培育壮大”“平台提质赋能”“业态融合创新”“人才引育聚智”“健康发展护航”五大工程,包括培育100个以上“苏品苏货”品牌直播间、建设30个优质直播基地、打造3个全国领军城市、推动高校增设相关专业、深化“AI+直播”与跨境应用等。目标到2028年建成直播电商强省,实现全省直播电商销售额年均增幅不低于12%。
2.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3.“智能工厂贷”专项金融产品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智能工厂贷”专项金融产品方案的通知》。“智能工厂贷”支持对象为完成智能工厂认定,达到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标准的制造企业。支持范围涵盖围绕智能工厂40大典型场景开展的工厂建设、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生产作业、运营管理、产品服务、供应链管理、梯度升级配套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等项目。
4.环基贷政策
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环基贷政策的通知》,通过扩大政策支持范围、优化贴息条件、加大贴息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提高融资效率、提升政策质效6项措施,引导银行加大对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放贷投放力度。
5.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6—2028年)》,制定加快人工智能+住房城乡建设创新发展、深入推进高品质住房建设、强化城市更新科技赋能、筑牢安全韧性城市发展基础、深化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七大任务,明晰今后两年发展路径。
来源: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设计:返朴
复核:韩赟
终审: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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