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专利申请里,PCT除了争取时间,原来还有这两大作用
海外专利申请里,PCT除了争取时间,原来还有这两大作用
PCT的关键作用:缓解前期资金压力
虽然海外专利有3条申请途径,但大多数申请人通常会在PCT和巴黎公约之间二选一。
至于具体选哪个?
实际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落地国是否确定,准备时间是否充裕……
而除了这些因素,很多申请人还会遇到一个难题——想申请海外专利但现金流紧张,实务中这是常有的事。
例如很多企业在做海外布局早期往往处于产品验证、市场验证或者业务扩张阶段,更多活动资金将会优先投入研发和市场拓展,分配给海外专利的现金流紧张,需要等资金周转;又比如申请人是小微企业、初创公司,现金流可能高度依赖项目回款节奏,但是海外专利布局又等不了。
如果你选择巴黎公约途径,通常要国内首申请日起的12个月里完成目标国的选择、落地节奏判断以及申请文件准备,这样一来,翻译费,各国官方费用,代理服务费用也会集中在这12个月里面发生,资金压力比较明显。
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选择PCT途径,把这部分集中支出适当后移,缓解前期资金压力。
具体怎么做?
企业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交一件PCT国际申请,这个阶段一般只需要承担国际阶段费用,比较低,大多数企业都能轻松承担。然后进入美国、日本、欧洲等落地国时再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在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欧洲31个月)根据实际资金安排进入国阶段并缴纳相关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一件专利落地几个国总费用是10万元左右,那么在巴黎公约路径下,就需要在12个月内一次性收取,但在PCT路径下,前12个月可能只需要1万至2万元,其余的费用大头可以延后到后12-30个月分批支付。
PCT常被低估的作用:补救PPH加速不顺利
除了资金之外,海外专利申请速度也是申请人在PCT和巴黎公约中二选一的重要考虑因素。
要想海外申请快,当然是能走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就走PPH加速,毕竟它免费、加速效果明显。
但很多时候,PPH加速并不顺利。原因很简单,走PPH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在先申请存有可授权结论,或者PCT国际检索报告存在正向意见;
- 海外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在先申请的授权权利要求,或者PCT正向意见对应的权利要求保持实质对应。
问题出在一个条件上。
有时国内申请审查并不顺利,比如迟迟没有授权、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严重缩小等,导致申请人没办法基于已授权的国内申请递交 PPH 加速,可能不得不放弃加速。
先别放弃!PCT 可以作为国内申请推进不顺利时的一种补救路径——通过 PCT 国际检索的正向意见,为海外申请建立 PPH 加速基础。
可能有人会疑惑:“明知国内申请都不顺利,PCT 国际检索还能拿到正向意见吗?”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很多人申请海外专利时,直接翻译国内申请后就原封不动地递交到海外了。
实际上,申请人完全可以对国内申请文本进行修改、优化,再以修改后的文本递交PCT 申请。后续走PPH加速时,拿着PCT 正向意见对应的权利要求递交海外。
甚至,实务中有些案件为了克服授权缺陷,还会在 PCT 中补充新的技术内容。
当然很多人会担心:如果增加了内容,会不会无法要求原来的优先权,影响后续布局?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所以实务中申请人需要结合目标国的审查要求和后续加速策略,合理设计 PCT 申请文本及新增内容的安排,尽量避免优先权影响新增内容。
因此,对于一些国内申请推进不顺利、但又希望后续加快海外审查的案件来说,PCT 是重新建立 PPH 加速基础的一个重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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