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周报(2026年7月 第二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周报(2026年7月 第二次)
一、税务总局、科技部、财政部新公告
1.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核心政策政策文件文号核心内容执行期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条件、程序、监督管理、资格取消与追缴长期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工作具体操作规范、评分标准长期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适用告知承诺制长期有效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15%优惠税率适用、后续管理、资格复核长期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
国科发火〔2016〕32号
国科发火〔2016〕195号
2026年关键监管要求:
税务机关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确认不符合的,取消资格并追缴自不符合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政策文件文号核心内容执行期限《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全行业统一按100%加计扣除(费用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2023.1.1起长期实施《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按120%加计扣除2023.1.1—2027.12.31《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2025年度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申请条件、监管要求2026年度执行《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80%计入,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2/3长期有效《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研发费用六大类归集范围、共用资源分摊要求长期有效《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其他相关费用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限额长期有效
政策原文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6〕85号
2026年加计扣除比例一览:
企业类型费用化加计扣除比例资本化摊销比例政策依据一般企业(负面清单除外)100%20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内)120%2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内)120%22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
负面清单行业(不得享受)——2026年已调整为6类: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判定标准:负面清单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余额的比例在50%(不含)以上。2026年变化:原7类负面清单已调整为6类,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软件、电商、设计、咨询、商贸等行业自2026年起均可正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二、重点省市申报动态
2.1 上海市
项目内容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沪科〔2026〕89号)申报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10月10日(仅设一个批次,按提交顺序分批评审)申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 + "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2026年主要变化① 发明专利权重从30%提升至45%-50%;② 多部门数据联动(税务、银行、设备采购数据比对);③ 科技人员仅限直接从事研发人员,行政财务挂名不算补贴首认定高30万元区级补贴政策链接上海市科委官网
2.2 广东省
项目内容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6〕903号)申报批次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截止时间一批:2026年6月26日;第二批:2026年7月27日;第三批:2026年8月27日地市审核截止一批:7月27日;第二批:8月27日;第三批:9月28日申报平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特点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全程电子化;告知承诺制可选2023年认定企业注意2023年通过认定的企业,2026年资格期满终止,须重新申报政策链接广东省科技厅
深圳市补充安排:
一批网上申报:2026年6月18日—7月6日
二批网上申报:2026年7月10日—8月3日
三批网上申报:2026年8月7日—9月4日
2.3 北京市
项目内容"报备即批准"试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区继续实施试点申报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10月16日申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监管重点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弄虚作假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请,涉嫌违法移送处理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政策链接北京市科委
2.4 天津市
项目内容申报通知《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申报方式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审核推荐批次各区科技局分两批次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15日材料受理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通过认定的企业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下载装订,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在区科技局告知承诺制可选,适用于证明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属监管实地核查、随机抽查;提供虚假材料纳入诚信黑名单;两年未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资格补贴市级首认定10万元、重新认定8万元;滨海新区≤5000万元营收30万元,5000万-2亿40万元政策链接天津市科技局
各区差异化截止日期:
滨海新区高新区:7月31日(重新认定)、9月15日(新认定)
南开区:7月24日、9月10日
河西区:7月27日(重新认定)、9月11日(新认定)
北辰区:7月20日、9月4日
2.5 贵州省项目内容申报通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通知》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17时申报对象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26年8月17日前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25年8月17日以前)申报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告知承诺制说明告知承诺制只适用于证明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拥有所有权属,仍需提供反映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更名工作2026年分三批更名:4月20日、7月30日、10月30日政策链接贵州省科技厅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变化与申报表单修订
3.1 比例变化历程
时间阶段一般企业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2022年前75%75%不适用2022年Q4100%(阶段性)100%不适用2023年起100%(长期制度)100%120%2026年现状100%100%120%(至2027年底)
3.2 申报表单修订(2026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核心填报要点:
行次项目填报要点1行本年可享受加计扣除项目数量按实际研发项目数填报第2-34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六大类费用分项归集第34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按全部项目统一计算第36行委托境内机构/个人研发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第38行委托境外机构研发按实际发生额填报第40行年度研发费用小计第2行+第36行×80%+第38行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100%(一般企业)或120%(清单内企业)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第47-48-49行)×第50行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公式:$$\text{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frac{(\text{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times 10\%}{1 - 10\%}$$
2026年申报表重大调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目整合并入主表17行,需匹配对应优惠代码
年度纳税主表新增"稽查查补所得税额""特别纳税调整补税额"栏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上传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研发费用总额"应与A107012表"三、年度研发费用小计"栏目数据一致
申报时间节点:
申报阶段时间填报表单7月预缴(上半年)第二季度申报期(7月)A201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10月预缴(前三季度)第三季度申报期(10月)A201010 + A107012(留存备查)年度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A107012 + A107010 + 年度纳税申报表
备案方式:2026年起无需事前备案,企业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四、监管趋势与风险警示
4.1 2026年监管升级特征
监管维度具体措施技术手段金税四期大数据模型自动比对,八部门数据互通,行业基准实时比对核查方式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常态化证据链要求"三真一全":项目真实、费用真实、数据真实、资料齐全追溯期限备查资料需留存10年处罚力度补税+滞纳金+罚款,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移送处理
4.2 金税四期八大稽查核心要点
核查企业主体与行业资质合规性:自动抓取开票品名、工商经营范围、财务报表收入数据,标记跨行业违规申报
核查研发活动真实创新性:联动科技局调取立项书、实验记录、试制报告、专利申请材料,无过程留存资料全额剔除
核查人员人工费用归集边界:仅直接参与研发人员可计入,兼职人员须留存工时台账按比例分摊
核查直接投入费用与特殊收入扣减:研发下脚料、残次品收入必须扣减;研发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核查共用设备、无形资产分摊依据:需提供设备使用登记、月度工时统计表
核查委托研发合规要求:境内按80%计入;境外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2/3;委托境外个人不得加计扣除
核查其他相关费用扣除比例上限:统一计算全部项目限额,超额部分调增
核查账表数据一致性:辅助账、财务账簿、A107012表、统计局研发报表数据必须完全匹配
4.3 高频风险点与合规要点
风险类别典型问题合规要求研发活动真实性常规升级、直接应用科研成果、市场调研等伪研发确保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工艺,留存立项书、实验记录、试制报告人员费用归集兼职研发人员全额计入、行政人员挂名按实际工时占比分摊,留存工时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设备折旧分摊共用设备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按实际工时/使用记录合理分摊,留存设备使用登记、月度工时统计其他费用超限超过可加计扣除总额10%统一计算全部项目限额,超限部分调增委托研发合规合同未登记、关联方未提供明细委托合同须经科技部门登记;关联方需提供费用支出明细口径混用高企认定、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三套口径混淆分别建账、分别归集,注意差异(如通讯费、福利费处理不同)
4.4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取消风险
取消情形法律后果不符合认定条件(研发投入不足、知识产权缺失等)追缴自不符合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累计两年未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资格+追缴税款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违法移送处理
4.5 2026年典型稽查案例
案例:西藏慧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
违法事实:2020-2023年,通过将外购技术伪装成委托研发、委托研发费用违规多加计扣除等手段,虚假纳税申报
处理结果: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15.99万元
警示意义:虚列研发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属于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实操要点清单
5.1 备查资料准备(10年留存)
□ 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
□ 企业有权部门立项决议文件
□ 研发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及人员名单
□ 经科技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合同
□ 人员/设备/无形资产费用分配说明(含工时记录)
□ 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 研发成果证明(专利、验收报告等)
□ 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意见(如有)
□ 研发过程资料(实验记录、试制报告等)
来源:析税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