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隐藏评判规则

· 中国专利新闻

NO.1专利申请一、新颖性:看似简单的“新”,暗藏复杂比对规则

1.1 现有技术的宽泛界定审查员对现有技术的认定范围远比申请人想象得更广。不仅包括已公开的专利文献、科技论文,还涵盖各类展会、网络公开信息、甚至学术讲座中披露的技术内容。例如,某企业研发的新型机械装置,虽未在专利或论文中出现,但因曾在行业展会上展示过,被审查员认定丧失新颖性。因此,企业在技术公开前务必谨慎评估,避免因过早透露技术方案而失去专利申请资格。

1.2 抵触申请的隐形威胁抵触申请是新颖性评判中的“隐形杀手”。当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与他人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专利内容相同,即便自身研发独立,也会因抵触申请而被否定新颖性。曾有两家企业几乎同时研发出相似技术,其中一家稍晚提交申请,终因抵触申请导致专利未获授权。申请人需通过全面的专利检索,排查潜在的抵触申请风险。

NO.2专利申请二、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的深度考量

2.1 技术启示的模糊边界审查员判断创造性时,常以“是否存在技术启示”为核心。但“技术启示”的界定存在模糊地带。例如,将A领域的成熟技术应用到B领域,若审查员认为所属技术领域人员通过常规手段就能想到,即便产生新效果,也可能被认定缺乏创造性。某企业将纺织领域的温控技术应用于宠物窝加热,终因“技术启示明显”未通过创造性审查。申请人需在撰写专利时,着重突出技术应用的跨领域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2.2 组合发明的严苛标准对于组合发明,审查员要求组合后的技术效果必须具有“协同效应”,即产生1+1>2的效果。若只是简单拼凑现有技术,即便解决了问题,也难以满足创造性要求。如将普通闹钟与温度计组合成多功能设备,因未产生新的技术效果,被判定缺乏创造性。申请人需详细阐述组合后的独特优势,用数据或实例证明协同效应的存在。

NO.3专利申请三、实用性:可实施性背后的隐性要求

3.1 实施条件的现实考量实用性要求专利技术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使用。但审查员会综合考虑实施的现实条件,若技术方案依赖极端条件或难以获取的材料,即便理论可行,也可能被认定缺乏实用性。某科研团队研发的新型催化剂需在绝对零度下使用,因现实中难以实现,终未通过实用性审查。申请人应确保技术方案基于现有工艺和材料,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3.2 重复再现的隐含标准专利技术必须能够重复实施且产生稳定效果。若技术方案受随机因素影响大,无法保证每次实施都能达到预期,将被否定实用性。例如,某生物发酵工艺因菌种活性不稳定,导致每次发酵结果差异大,被判定不具备实用性。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进行充分实验验证,确保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NO.4专利申请四、三性通关秘籍:从申请到审查的应对策略

4.1 提前检索与规避设计在专利申请前,进行全面的现有技术检索,排查新颖性和创造性风险。若发现存在相近技术,及时进行规避设计,通过改进技术特征、拓展应用领域等方式,提升专利的“三性”。

4.2 精准撰写权利要求书撰写权利要求书时,既要突出技术方案的核心创新点,又要通过分层撰写、设置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的同时,增强创造性论述。用对比方式说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清晰呈现技术效果的提升。

4.3 积极应对审查意见面对审查意见中关于“三性”的质疑,申请人需冷静分析,针对性地进行答辩。通过补充实验数据、提供技术对比证据、详细阐述技术创新点等方式,说服审查员认可专利的“三性”。

专利“三性”的隐藏评判规则虽不对外公开,但并非无迹可寻。通过深入了解审查逻辑、做好前期准备、精准撰写申请文件,并积极应对审查流程,申请人就能掌握“三性”通关密码,大幅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让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来源:专利申请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