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商标禁用禁注
解读商标禁用禁注
不是所有的标识都可以注册为商标,有些标识因为本身的一些特性,不适合注册为商标,或者不适合作为商标使用。商标律师认为,企业应该了解哪些标识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防止选择了此类标识作为商标使用。
如果企业已经使用禁止使用的标识,需要马上停止使用,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在使用不得注册的商标,则**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看能否继续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就****的问题,商标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误导公众,致使该****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综上,一定要知道哪些商标禁止注册,哪些商标禁止使用。商标律师提示,如果仅仅禁止注册,那么企业使用这些标志不会带来其他损失。但是如果禁止使用,则需要马上停止使用,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