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申报材料问题反馈

· 科技项目新闻

一、省网在线提交的信息问题

国网与省网填报的销售收入、净资产、知识产权等数据不一致。

二、省网在线上传的附件问题

1、共性问题

(1)上传的附件材料错误。

(2)企业上传的附件材料内容模糊不清。

(3)企业上传的附件材料不齐全。

太仓:A企业材料里出现B企业的佐证材料;票据等材料不清晰;佐证材料未对应上传;未原件扫描形成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彩色扫描)等等。

2、各附件存在的问题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未提交承诺书或者承诺书未签字盖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面未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

•未上传营业执照,或上传的是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

•已发生更名企业,但未上传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知识产权类型、获得方式、权属人等不符合要求。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不全。

•II类知识产权重复使用。

•伪造知识产权证书。

•国网、省网知识产权填报情况不一致。

(4)研项目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存在矛盾

省里举了一个逻辑存在问题的例子,一家企业结题报告落款日期是2018.12.31,然后他在内容里面描述取得的成果:申请了几项专利,专利后面附上了申请号2020******。

(5)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科技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转化存疑。

•部分企业提交了以技术诀窍为依据的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这块,省里说了,转化要在近三年,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可以提前。另外省里举例讲了专利是2021年的3种情况:一个是2021年授权的专利,专家根据你的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企业的说明描述是有可能认为是近三年转化的;一个是2021年申请的专利,企业加以描述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前几年未能及时申请专利保护,但2020年形成了样品样机等,专家根据相关科研项目材料判断,也有可能会认为是近三年转化的;最后是2021年转让来的专利,若要作为近三年的成果转化,那是肯定不行的。

(6)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

•部分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内容雷同。

•少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出现其他企业名称或内容。

•少数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部分特殊行业企业未提供相关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

(8)人员情况说明

•部分企业上传的人员情况证明材料不全。

•科技人员花名册没有岗位信息。

•科技人员岗位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9)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出具时间有误。

•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错误。

•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不完整。

•专项审计报告签字盖章不齐全。

•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研发费用归集不合理。

•研发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中的研发投入数据和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相差巨大,且无合理说明。

省里举例说了几个情况,一是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落款日期晚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严重违法审计原则,不采信。二是专项审计报告中签字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有规定的,要求2个注册会计师签字,事务所章要盖的清晰,半边不清晰都有问题。三是研发费用归集,其中点出的是人员人工费,财务专家会拿人员人工费用/科技人员数,人员平均工资费用过低或过高,明显有不合理的,财务专家会提出异议;折旧费用,企业在研发组织管理相关证明中罗列了很多研发实验设备清单、价位,最后一分钱都没有折旧,也有问题。四是三表一致问题,省里这次通报连续强调了五遍,专项审计中的研发费、财务年审报表中研发费、所得税表中的研发费(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表)三者不需要一致,但是有巨大差异的需要提供合理说明。

(10)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注会签字盖章不齐全。

•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

•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不齐全。

•企业未提交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审计报告中的营业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相差巨大,或财务审计报告上年末数和本年初数相差巨大,且无合理说明。

(11)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齐全。

•企业提交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涂改痕迹。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免填的一些税表情况,不要忘了写个说明放里面。企业税表中数据没有发生修改的,系统拉出来直接打印不用去税务局敲章,有数据修改的要去税务局敲章。

关于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填报运用的制度准则不一致问题。目前有三种制度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有的材料里是在一份审计报告中出现两种制度准则,有的是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里的制度准则不一致,这些都是有问题的。

(12)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方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上反映的成立时间不满三年。

•提供的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证明材料和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证明材料不齐全。

•未提交第三方服务机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