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驳回复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驳回复审
发布日期:2017.12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被驳回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复审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被驳回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复审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7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十九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 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五、作出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六、请求复审条件 请求复审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其登记申请 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 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七、复审请求材料 复审请求人拟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请求文件时,应当提交 以下材料: 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 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九 条有关规定。 2.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 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期限内补正。
八、复审请求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 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邮寄的地址是:北 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复审委员会,邮编 100088。 2、面交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交复审请求文件。专利复 审委员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大厅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办公地点 都设有窗口,前者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复审无效业务窗口,后者的地址是北京市海 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2 层。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复审手续办理流程 (一)手续办理 1.提交复审请求书缴纳复审费 复审请求人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复审请求书,并 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请求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复审请求文 件,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有关规定的,可 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请求恢复权利。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修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文 件,但是修改应当**于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复审费的缴纳方式: (1)邮局汇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100088) 客户商户号:110000860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2)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银行帐号:7111 7101 8260 0166 032 专利收费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3)网上缴费 电 子 申 请 注 册 用 户 可 以 登 录 中 国 专 利 电 子 申 请 网 (www.cponline.gov.cn)缴费。 2.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3.复审请求补正通知书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 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 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的**期限内补正。 4.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复审请求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 **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 不予受理通知书: (1)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 (2)请求人未针对专利局所作出的驳回决定提出复审请求; (3)请求人未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 (4)请求人具备情形(3)所列情况,并且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或者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有关请求恢复权利的规定; (5)复审请求所涉及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尚未被驳回。 (二)复审程序的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程序终止;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 (2)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请求人撤 回其复审请求。 复审决定作出后请求人不服该复审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 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
十、复审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 号)。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 300 元。
十一、审查结果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 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十二、结果送达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邮寄的方式将通知和决定送达复审请求人, 通知和决定被退回的无法再次邮寄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专利公报上 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请求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通知和决定视 为已经送达。
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 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程序 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十四、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无效业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专利复审委员会常设咨询电话(010)62801799 (三)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 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88
十五、投诉渠道 (一)电话投诉 (010)62083357 (二)网上投诉 http://app.sipo.gov.cn:8080/jzxx/sendxf.html (三)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9 号银谷大厦 10-12 层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8:30 至 16:3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保福寺桥西”“保福寺桥北”公交站;地铁 13 号线 “五道口”站南 10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