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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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

发布机构:知识产权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3

第二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的审批........................ 11

第三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审批........................ 16

第四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延长期限请求审批........................ 23

第五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28

第六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核发................................................ 34

第一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程序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00 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负责布图设计登记工作,受理布图设计登记 申请。”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知识产权局令第 11 号)“第十七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知识产权局 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 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 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二)外国申请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 订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三)所 涉及的布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予保护的;(四)所涉及的布 图设计属于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予登记的;(五)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 的;(六)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其属于布图设计的;(七)未 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八)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布图设计; 2.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首先在中国境内投入商业利用的; 3.外国人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创作者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关布图 设计保护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有关布图设计保护国际条约的;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依照《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享有 布图设计专有权。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办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必须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1 份(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 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 下载)。 2.图样 1 份。 3.图样的目录 1 份。 (二)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已投入商业利用的,申请登记 时应当提交 4 件样品。 2.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代理 委托书。 (三)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自由选择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包含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电子件的光盘。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简要说明。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可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详细地 址如下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编: 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填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 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应当写明下列各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居住地; 2.申请人的国籍; 3.布图设计的名称; 4.布图设计创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 5.布图设计的创作完成日期; 6.该布图设计所用于的集成电路的分类; 7.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未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8.布图设计有条例第十七条所述商业利用行为的,该行为的发生 日; 9.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该保密信息的图层的复 制件或者图样页码编号及总页数; 10.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11.申请文件清单; 12.附加文件及样品清单; 13.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二)准备申请材料 纸件申请 1.图样:包括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总图和分层图,打印在 A4 纸上,当图纸有多张时,应顺序编号。 2.图样的目录:应写明每页图纸的图层名称。 3.样品:所提交的 4 件集成电路样品应当置于专用器具中,器具 表面应当贴上标签,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4.简要说明:说明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结构、技术、功能和其 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光盘:光盘内存有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图样的电子文件。光盘 表面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名称。 电子申请 1.图样、图样的目录、委托书及简要说明:需将相应文件制作为 符合成规定格式的图形文档(具体规定见第三部分“制作申请文件的 图形文档”),然后,再将属于同一文件类别(如:图样为一类别,目 录为另一类别)的多个符合规定格式的文件图形文档压缩为一个 Zip 格式的压缩包进行上传。此 Zip 压缩包内不得有文件夹。一种文件类 别制作一个压缩包。 2.样品:与纸件申请相同,仍然需要以邮寄的形式寄交到专利局 受理处。 3.光盘:电子申请不需要提交光盘。 (三)申请材料的受理及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且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符合受 理条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出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申 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上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如果经 补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则审查员发出缴费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受理阶段,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收取任 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不受理通知 书。 十四、结果送达 受理通知书和不受理通知书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统 向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发 出 。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应 及 时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 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在相 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受理条件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 料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资格,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申请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8216;(010)62088351 十七、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 10 号线“西土城路”站南 800 米。 十九、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打开待查看 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所有未处理通知书, 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点击 【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 第二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的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的审批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的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11 号)“第三十一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布图设计权利人在其布 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届满之前,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 放弃该专有权。布图设计专有权已许可他人实施或者已经出质的,该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征得被许可人或质权人的同意。布图设计 专有权的放弃应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只有布图设计权利人在其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期届满之前,可以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声明放弃该专有权。布图设计专有权已许 可他人实施或者已经出质的,该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放弃应当征得被许 可人或质权人的同意。 八、申请材料 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 2. 如果当前布图设计专有权有多名权利人,还需要全体权利人同 意放弃该权利的证明;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办理方式应与该布 图设计申请时的提交方式相同。 采用电子申请方式的,可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详细地 址如下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 邮 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十、办理基本流程 布图设计权利人提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放弃声明,经国 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请求条件,且未发现形式缺陷的,审查员发 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对于不符合请求条件或者存在形式缺陷的,审查 员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审查与决定、通知书制作与送达、结果 公开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 审查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手续合格通知书; 审查不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十四、结果送达 手续合格通知书和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子申请系 统 向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发 出 。 电 子 申 请 用 户 应 及 时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时接收的, 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在 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规定的放弃声明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 专有权人,可以获得手续合格通知书。 专有权人应当具备提出放弃声明资格,并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放弃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复议,也 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8216;(010)62088351 十七、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 10 号线“西土城路”站南 800 米。 十九、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打开待查看 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所有未处理通知书, 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书,点击 【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 第三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审 批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 11 号)“第十一条向外国人转让专有权中国单位或 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在向国家知识产权 局办理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允许其转 让的证明文件。布图设计专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 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 目变更手续。”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申请人,权利人或代理机构, 有权利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相关的著录项目发生变化时,提 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 八、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办理方式 应与该布图设计申请时的提交方式相同。 采 用 电 子 申 请 方 式 的 , 可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 理处”收,详细地址如下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处 邮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 九、申请材料和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的,如变更申请人的姓 名或名称、创作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 的姓名,应当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书(此表格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www.cnipa.gov.cn 下载)及有关证明文件,同时缴纳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2)申请人请求著录项目变更的,如变更请求书中的 其他著录项目,例如地址,只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即 可。 1.申请人或专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变更 事项 步 骤 用户 申请材料和办理步骤 申请 人或 专有 权人 姓名 或名 称变 更 1 申请人 或专有 权人 填写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准备 证明文件,如转让证明或者更名的证明文件等,涉外转让还 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 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3 国家局 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核对证明文件,确认缴费情况。 4 变更文件及材料合格时,完成变更,发送手续合格通知书。 5 申请人 或专有 权人 接受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手续合格通知书。 2.布图设计创作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变更 事项 步 骤 用户 申请材料和办理步骤 布图 设计 创作 人姓 名或 名称 变更 1 申请人 或专有 权人 填写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准 备证明文件,如提交具有变更前全体创作人签章及全体申 请人签章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 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3 国家局 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核对证明文件,确认缴费情况。 4 变更文件及材料合格时,完成变更,发送手续合格通知书。 5 申请人 接受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手续合格通知书。 或专有 权人 3.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变更 变更 事项 步 骤 用户 申请材料和办理步骤 代 理 机 构 或 代 理 人 变更 1 代理机 构用户 填写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准备 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变更代理机构时,还须提交申请人与 变更后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2 提出变更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 3 国家局 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核对证明文件,确认缴费情况。 4 变更文件及材料合格时,完成变更,发送手续合格通知书。 5 代理机 构用户 接受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手续合格通知书。如变更代理机构 则变更前后的代理机构都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 4.基本著录事项变更及联系方式变更 变更 事项 步 骤 用户 具体内容 基本 著录 事项 变更 及联 系方 式变 更 1 申请人 或专有 权人 填写提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国家局 审查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3 变更文件合格时,完成变更,发送手续合格通知书。 4 申请人 或专有 权人 接受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手续合格通知书。 十、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审查与决定、通知书制作与送 达、结果公开等。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85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 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 100 元。 除上述费用以外,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审批结果 审查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手续合格通知 书; 审查不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视为未提出通知 书。 十三、结果送达 手续合格通知书和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均由国家知识产 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 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出。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 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 同时,在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专有权人以及代理机构有权变更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著录事项。 申请人,专有权人以及代理机构应当保证变更材料的真 实合法,不弄虚作假。在审批过程中积极配合,及时进行补 正,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审批工作。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8216;(010) 62088351 十六、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 10 号线“西土城 路”站南 800 米。 十八、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 打开待查看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 所有未处理通知书,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 书,点击【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 第四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延长期限请求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延长期限请求审 批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延长期限请求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 11 号)“第九条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中当事人 请求延长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条例规定的期 限不得请求延长。”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 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 限于指定期限。 八、申请材料 1. 延长期限请求书;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办理方式 应与该布图设计申请时的提交方式相同。 采 用 电 子 申 请 方 式 的 , 可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 理处”收,详细地址如下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处 邮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 十、办理基本流程 当事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 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 延长期限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发 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同时在系统中更改该期限的届满日, 继续监视该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并说明不予延长期限的理由。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审查与决定、通知书制作与送 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85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 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 300 元。 除上述费用以外,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审查合格的,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审查不合格的,发出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十四、结果送达 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 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出。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 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 在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规定的延长期限请求书的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当事人,可以获得延长期限审批通知书。 当事人应当具备提出延长期限请求资格,并对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延长期限请求的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8216;(010) 62088351 十七、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 10 号线“西土城 路”站南 800 米。 十九、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 打开待查看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 所有未处理通知书,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 书,点击【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 第五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恢复权利请求审 批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恢复权利请求审批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 11 号)“第九条权利的恢复和期限的延长当事人因 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 权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但是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内,可以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 产权局指定的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家知 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 请求恢复其权利。”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相关期限,造成其权利 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但是迟自期限届满 之日起 2 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 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相关期限,造成其权利丧失的, 可以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八、申请材料 1. 当事人在恢复权利时,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2. 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权利丧 失的原因。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电子申请或纸件申请两种方式,办理方式 应与该布图设计申请时的提交方式相同。 采 用 电 子 申 请 方 式 的 , 可 登 录 http://vlsi.cnipa.gov.cn 办理。 采用纸件申请方式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局的受理窗口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 理处”收,详细地址如下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处 邮编:100088 如申请人采用寄交的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 十、办理基本流程 当事人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自收到专利局处分决定之 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恢复 权利请求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丧失的,应当自障碍消 除之日起两个月内,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恢复 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恢复权利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应 当准予恢复权利,发出恢复权利情求审批通知书。 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恢复请求或者缴足恢复权利请 求费,当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 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之内补正或者补办有关手 续,补正或者补办的手续符合规定的,应当准予恢复权利, 并发出恢复权利情求审批通知书。期满未补正或者经补正仍 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恢复,发出恢复权利情求审批通知书, 并说明不予恢复的理由。 经专利局同意恢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权的,继 续审批程序。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请、审查与决定、通知书制作与送 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85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 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 1000 元。 除上述费用以外,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审查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恢复权利 请求审批决定; 审查不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恢复权 利请求审批决定。 十四、结果送达 恢复权利情求审批通知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 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出。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 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 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 同时,在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提交符合规定的恢复请求的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的申请人,可以获得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具备提出恢复请求资格,并对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恢复权利请求书的真实性负责。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电话咨询 国家知识产权局常设咨询电话(010)62088216;(010) 62088351 十七、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值班主任窗口 (二)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办公时间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三)乘车路线 北京市公交“蓟门桥”公交站;地铁 10 号线“西土城 路”站南 800 米。 十九、公开查询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电 子 申 请 的 申 请 人 登 录 系 统 (http://vlsi.cnipa.gov.cn)后,点击“通知书接收”, 打开待查看通知书页面。页面下列出当前用户所申请案件的 所有未处理通知书,同时提供通知书下载功能。 用户点击【代办事宜/通知书接收】,选择要下载的通知 书,点击【下载】,即可查看该通知书的 Tiff 文件。 第六部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核发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核发的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审批 子项名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核发 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码:33006 三、办理依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300 号)“第 十八条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明文件, 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五条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 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缴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 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制定,并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 门公告。”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 权局令第 11 号)“第二十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生效布图设计 登记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 应当颁发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互联网站 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公告。布图设计专有权自申请日起 生效。” 四、受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申请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缴费通 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和印花税之后, 专利局为申请人颁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八、申请材料 无,申请人直接缴费即可。 九、申请接收方式 全部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受理大厅收费窗 口)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电子申请 系统(vlsi.cnipa.gov.cn),使用个人银行卡或对公账户, 在网上缴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电子申请和纸件申请均 可以网上缴费。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自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缴费通 知书中写明的费用金额缴纳布图设计登记费和印花税之后, 专利局为申请人颁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同时予以 登记,随后专利局将对此布图设计进行公告。如果申请人在 期限内未缴纳或缴足相应的费用,则此布图设计将视为撤回。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 正确的申请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 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 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 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费用不得邮寄到专利 局受理处。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缴费、证件制作与送达、结果公开等。 十二、审批收费依据与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登记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3〕85 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 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 2000 元。 除布图设计登记费和印花税以外,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不 收取任何费用。 十三、审批结果 缴费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证书; 缴费不合格的,发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视为撤 回通知书。 十四、结果送达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和视为撤回通知书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发送。 纸件申请的通知书和登记证书将以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电子申请的通知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集成电路电 子申请系统向电子申请用户发出。电子申请用户应及时登录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书。电子申请用户未及 时接收的,不作公告送达。电子申请若需获取纸件通知书, 应当在提交电子申请的同时,在相关页面进行选择。 电子申请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将同时以电子 文件形式和挂号信的形式发送。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具备相关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应费用的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申请人,可以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对相关审批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 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