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诉讼案例(四十一)-是否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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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无效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无线发射/接收单元(WTRU),包括: 电路,被配置为接收系统信息块(SIB)1; 所述电路进一步被配置为从SIB 1确定一地震及海啸预警系统(ETWS)-SIB及第二 ETWS-SIB的多个子系统信息块(SIB)的接收的调度; 所述电路进一步被配置为接收来自所述一ETWS-SIB的一ETWS消息,并分开接收来 自所述第二ETWS-SIB的所述多个子SIB的第二ETWS消息的分段;以及 所述电路进一步被配置为结合所述分段以恢复所述第二ETWS消息。

优先权文件的说明书第[0046]段记载:“(4)没有偏移量,但是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ETWSSI并且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这意味着系统必须找到周期T ETWS-SI中从不发送任何其他SI起的可用子帧。”第[0057]、[0058]段记载:“分布式传输:基于ETWS-SI的内容和大小将ETWS-SI分段成SIB和/或子SIB块,以作为一个子帧或若干子帧或者高达常规SITx窗大小的子帧的传输的单元。因而,ETWS-SI传输单元一般能够占用M个连续的子帧,其中每个子帧具有J个RB,使得将在ETWS-SI接收时机发送(J*M)个数据。”。

专利权人观点:

本专利权利要求1仅限定了“一ETWS消息”和“第二ETWS消息”为ETWS消息的两个部分,二者根据由SIB传输还是分段后由子SIB传输来区分。基于此,证据5说明书第[0040]-[0048]段公开了一ETWS消息和第二ETWS消息,其中,“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ETWSSI”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ETWS”消息,“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的ETWSSI”相当于“第二ETWS消息”。证据5权利要求3记载了“其中ETWS消息在系统信息块(SIB)中发送”,由此可知,“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ETWSSI”在“一ETWS-SIB”中发送,“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的ETWSSI”在“第二ETWS-SIB”中发送。证据5说明书第[0058]段公开了将ETWS-SIB分段成子SIB块,结合第[0046]-[0048]段公开的“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的ETWSSI”(即分段发送的第二ETWS消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分段发送的第二ETWS消息在第二ETWS-SIB的多个子SIB中传送。

一审法院认为:

证据5说明书第[0046]段记载了“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ETWSSI并且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该段内容应当理解为将一个ETWSSI分段并在其它SI的之前和之后分别发送。如果像某某专利控股公司所主张的,将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的ETWSSI分段视为一ETWS消息,将在“其它SI”开始之后发送的ETWSSI分段视为第二ETWS消息;则一ETWSSI消息和第二ETWSSI消息实际上仅仅是整个ETWS-SI的不同分段,二者之间仅仅只是发送时间上的差异。该解释与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并不相符。此外,由于第[0046]段并不涉及SIB或子SIB,因而亦不能确定一ETWS消息、第二ETWS消息与SIB、子SIB的对应关系,即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实际也可以将ETWS-SI的每个分段视为一个SIB,或者将整个ETWS-SI视为一个SIB,每个分段视为一个子SIB。将第[0046]段与第[0058]段结合可以得到分段发送的第二ETWS消息在第二ETWS-SIB的多个子SIB中传送。然而,第[0058]段记载的分布式传输属于交迭传送方式的实施例,与第[0046]段的非交迭传送方式属于不同的实施例,因此不能将二者相结合。退一步说,即使将二者结合,第[0058]段也仅记载了可以“将ETWS-SI分段成SIB和/或子SIB”,并不涉及一、第二ETWS消息分别在一、第二ETWS-SIB上传送,同时第二ETWS-SIB进一步分为多个子SIB,以及将第二ETWS消息的分段用所述子SIB来发送等内容。

高法认为:判断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是否为相同主题的申请,应判断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限定的内容是否能从在先申请文件中直接、毫无疑义地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一ETWS消息”和“第二ETWS消息”是两个独立的ETWS消息,且一ETWS消息由“一ETWS-SIB”所承载,第二ETWS消息以分段形式分别由“第二ETWS-SIB”的多个子SIB所承载。根据5第[0046]段关于“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ETWSSI并且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的描述是基于非交迭ETWSSI接收调度的内容,而其第[0040]段已记载“在非交迭ETWSSI调度中,不同时传输ETWSSIB和常规SIB。非交迭ETWS-SI可以与其它SI交错调度……”,可见,前述第[0046]段的相关描述中的“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的内容和“接着作为SI之间的分段来发送”的内容分别是一个独立的ETWS-SI的两个部分,而非某某专利控股公司所主张的分别相当于两个独立的“一ETWS消息”和“第二ETWS消息”。

证据5第[0058]段关于“基于ETWS-SI的内容和大小将ETWS-SI分段成SIB和/或子SIB块”的描述是有关交迭ETWSSI接收调度的内容,与前述第[0046]段所述的非交迭传输方式分属不同的实施方式,即使将二者结合来看,亦难以得出某某专利控股公司所主张的“在其它SI开始之前发送的ETWSSI”不被分段,“在其它SI之间作为分段发送的ETWSSI”被分段并且每个分段将在子SIB中发送。

证据5文本通篇并无“一ETWS消息”“第二ETWS消息”“一ETWS-SIB”“第二ETWS-SIB”以及“第二ETWS-SIB的多个子SIB”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证据5中确定“一ETWS消息”“第二ETWS消息”与SIB、子SIB的对应关系,即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将一ETWS消息承载在一ETWS-SIB上传输,同时将第二ETWS消息的每个分段在第二ETWS-SIB的多个子SIB中传输。所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内容超出了证据5记载的范围,且无法从证据5记载的内容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能以证据5为基础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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