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486号公告:专利年费缴纳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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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专利权,该专利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

延长期满,未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特此公告。

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10日

来源:国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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