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判“非正常”怎么办
专利被判“非正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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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正常专利申请”?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 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 编造或抄袭: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
- 计算机随机生成: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 不符合技术常理:发明创造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 无实际研发活动: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 恶意分散申请: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
- 不正当目的转让: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
- 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收到通知后,你有两条路可走当你收到非正常申请的通知后,可以选择撤回申请或者提出申诉,具体取决于你的实际情况。 路径一:主动撤回如果你经过评估,认为专利申请确实存在不符合规定之处,可以选择主动撤回。值得注意的是,提交申诉后如果改变主意,仍然可以主动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后,该专利申请失效。但如果你认为技术方案有价值,可以在修改完善后以优先权的方式重新提交,但需要注意优先权期限。 路径二:提出申诉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基于真实的研发活动,具有真正的创新价值,完全可以通过申诉来证明自己的申请是正当的。当前的申诉通道是完全畅通的,只要有理有据,成功率颇高。如何有效申诉?关键在于证据申诉的核心是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专利申请是基于真实的研发活动,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非正常认定的应对策略: 1. 针对“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的申诉如果被认定为此类情况,你需要对比说明多件专利申请在技术层面的区别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有益效果等多方面的不同,必要时可以通过列表的形式更为直观地进行对比论述。可提供的证据:与不同专利申请分别对应的研发活动记录、实验数据,以及在撰写之初研发部分提供给专利部门或代理机构的不同的技术交底书。2. 针对“编造或抄袭”的申诉首先说明专利申请的具体产生过程,以证明其真实性,然后对比说明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的技术区别点,例如技术特征的拆分对比等。可提供的证据:专利申请相关的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数据分析报告等。3. 针对“无实际研发活动”的申诉说明专利申请具体是在怎样的经济支持及人员配备下做出的,并对真实的研发活动进行梳理,例如这些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可提供的证据:经济证明、研发活动记录以及研发团队和人员证明等,例如研发经费审计报告、实验数据、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研发日志、研发人员的简历、职责分工等。 4. 申诉的核心要点无论针对哪种认定理由,申诉的核心都在于证明申请是基于真实的研发活动。建议企业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工作流程,如建立清晰的申请审批流程,并确保每件申请都附有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和审批书面依据。 申诉流程及后续处理申诉流程:
- 提交意见陈述书:在指定期限内(通常15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局审核:收到陈述意见后,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进一步认定
- 等待结果:
- 如被认为不属于非正常申请,将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转正常)”,恢复申请案件的正常审批流程
- 如仍被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可发出“审查业务专用函(非正常)”或“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指定撤回专利申请的期限或者答复期限 电子提交方式:直接致电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电子申请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2。如果不服决定,还有救济途径如果经过申诉后,知识产权局仍然认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并依法驳回了相关专利申请,你还有以下救济途径:
- 提出专利复审请求: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
-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不服的
- 提起行政诉讼:对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不服的如何避免非正常申请?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在深入参与到研发工作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所有与专利相关的技术研发材料,如产品需求文档、项目立项报告、研发会议纪要等。注意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避免提交内容大篇幅相同的专利申请,减少被计算机筛查系统误判为非正常申请的风险。可以通过精细化撰写专利文件、明确创新点、合理区分技术特征等手段,降低误判率。对于“一案双申”案件,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时主动勾选同日申请选项,避免被机器筛查到难以解释。来源:专利引擎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