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规改前后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对比
专精特新||规改前后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对比
专精特新||规改前后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对比原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 号
最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 号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提出,“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服务和管理并重、发展和帮扶并举,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带动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超14万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超60万家,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基本形成。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指导地方健全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强化培育服务和动态管理,在充分征求地方和企业意见建议和总结 “十四五”企业培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局组织修订形成《办法》,推动培育工作标准提升、流程优化、管理规范、服务协同,持续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
二、《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健全培育体系
一是扩大培育范围。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共同作为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二是引入主动发现机制。充分挖掘产业链供应链、股权投资、 知识产权、科技奖项、人才引育等数据,常态化发现潜在中小企业,定向邀请其参加认定,但认定标准不降低。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有关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减少企业数据填报负担。明确对于复核企业,只需按自身所获最高一级认定参加复核。简化发生简单更名、跨区域迁移等情形的变更程序,企业仅需登录平台提交申请即可。
(二)认定标准变化
原管理办法(2022)
新管理办法(2026)
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由开始的可同级申报到逐级 申报
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认定标准
成立2年以上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1.成立3年以上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无要求
4.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无要求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按照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
分表评分≥60 分,或有直通车条件
6.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按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
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1.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营业收入可在5千万以下、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
率≥5%、资产资产负债率≤
70%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
营收1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营收5000万-1
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6%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
12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
4.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
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
有率达到10%以上
5.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评分指标体系按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评价。
申报时间
(三)加强过程管理
一是规范地方审核流程。推广实施“双随机”审核机制(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规定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对于质量评价得分较低的地区,采取限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名额、控制数量增长等措施。对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加强重点监测和针对性帮扶。
三是防范不良中介影响。要求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支撑单位为企业提供申报指导,不得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不得将审核认定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担,应联合相关部门严格防范不良中介机构。
四是提高包容性。进一步明确直接取消认定的具体情形,并对取消认定后完成信用修复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以及按照行业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整改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企业,免除“三年不得再次申报”的限制。
(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
2024年,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工信厅企业〔2024〕75号),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等方面设置20余项指标,定量评估企业综合发展质量。为确保测算结果公平公正,指标体系全部采用定量指标,计算中考虑了行业差异和企业经营波动的影响,评价得分通过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三、注意事项
1.认定条件更高
2.取消直通车认定条件
3.向工信部推荐
图片
4.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前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查询认定状态和有效期,并在每年5月31日(企业减负担)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
6.本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原《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 关条款和认定标准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实施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本办法重新认定或复核。
7.中小企业包括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涵盖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新要求、新标准,相关文件发布前,暂按原有标准、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四、主要指标说明:
1.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2.所称“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企业如实说明即可。
3.所称“国级科技奖励”包括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国自然科学奖、国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4.所称“经认定的省部级研发机构”包括省部级政府部门认定的技术研究院、技术工程中心、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
5.所称“Ι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Ι类知识产权,且申请企业应在权利人中排名前三;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级农作物品种、国新药、国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所称经营异常以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 地核查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查询结果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7.所称“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指依据《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试行)》组织开展的评价工作,不包含加分项。
8.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
9.所称“简单更名”,是指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仅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经营异常以及主导产品发生变化等)。
10 在本办法正式实施前启动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可按照原标准实施。
附 1
2026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新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公布了新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新标准将于 202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旧版相关条款。
新版《办法》在老版基础上做了重大调整 ,以下简要梳理核心变化内容 。
一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变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主要变化
变化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成立时间要求
2 年
3 年
营业收入要求
1000 万
1500 万
资产负债率
/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研发费用要求
上 年 度 研 发 费 用 ≥ 100万,占营业收入比重≥3%
近两年研发费用均≥100 万,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3%
知识产权要求
/
I 类知识产权≥1 项
评分表
按照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表评分≥60 分
按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分≥50 分;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
说明:
1、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范围 ,与创新型中 小企业共同作为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统称为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
2、将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也纳入认定标准;
3、要求拥有1项以上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和研发费用指标提升;
5、取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原各省自主设定的15分特色化 指标,实现全国“一把尺”;
6、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引入认定标准, 要求达到50 分以上 ;
7、取消了原来省级认定的“直通车”通道。
附 2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变化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主要变化
变化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营业收入要求
1000 万
≥5000 万
增长率要求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5%
近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
资产负债率要求
≤70%
≤75%
研发费用要求
营收≥1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均≥3%;营收5000万-1亿,近2年研发费用占比均≥6%
近 2 年研发费用≥1200 万,且每年占营收比重均≥3%
知识产权要求
I 类知识产权≥2 项
I 类知识产权≥4 项
市场占有率要求
≥10%
≥10%或国内前三名
评分表
/
按照《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分≥60 分
说 明:
1、将营业收入指标提升至5000万元以上;
2、研发费用指标提升至近两年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
3、I类知识产权提升至4项以上。
4、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质量评价引入认定标准,要求达到60分以上。
来源:知产达人阿甘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