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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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

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内容结构严谨,主要目的就是根据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疑问与申请人进行书面沟通,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是决定专利申请能否授权的关键环节。

一份完整的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指出申请材料中的问题与缺陷

这是通知书的主体。审查员会详细列出申请文件中不符合授权要求的具体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涉及《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授权条件,以及《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包括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

2.理由及依据阐述

针对每一个缺陷,审查员会提供详尽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解释为何这个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是申请人需要重点分析和回应的部分。

3.对比文件引证分析

在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审查员会引用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文献(即对比文件,通常是公开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作为参照。通知书中会列出这些对比文件的详细信息,审查员会具体分析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异同,从而论证其缺乏专利性。

4.答复期限与法律后果告知

通知书会明确规定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文件的法定期限。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七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的时机

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的中后期阶段,标志着专利正在被审查。拿发明专利来举例,一件发明专利从申请再到一次下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周期约为10个月左右,但受技术领域积压案件量、审查资源配置等因素影响,具体时间可能有所波动。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由于我国对其采取“初步审查制”,审查周期相对短一些。通常,实用新型专利在提交申请后6-8个月可能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则可能在5-6个月收到相关审查意见。

来源:发明及实用新型外观申请流程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