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的是发明名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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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申请了一个专利,发明名称叫什么?叫“一种有按摩功能的椅子”。

好,你是老板,你拿到证书了,你一看,哎,我保护的是按摩椅对吧?那别人只要做按摩椅,那就侵犯我的专利了,对不对?

错。大错特错。

你的权利要求写的是什么?

写的是:一种有按摩功能的椅子,包括椅子、按摩器和电加热装置。

你看到了吗?不是只有按摩椅就行,还要有电加热装置。

什么意思呢?就是隔壁老王也做了一把按摩椅,功能特别好,卖得也火,但是——人家没有电加热。就是没装那个加热的东西。

你来找我了,说,他侵犯我的专利了!你看,他做的也是按摩椅啊!

不好意思,不侵权。

为什么?因为你的权利要求里有一个特征叫“电加热装置”,人家没有,缺了一个特征,侵不了你的权。

你可能会说,那不对啊,我的发明名称写的就是“按摩功能的椅子”啊,他做的也是按摩椅啊,怎么就不侵权了?

各位,这就是今天我要说的——

专利保护的不是发明名称,是权利要求。发明名称是招牌,权利要求才是清单。

而且这个清单的逻辑,跟你的直觉是反着的。你以为写得越多越安全,对吧?错了。权利要求里每多一个特征,你的保护范围就缩一圈。清单越长,你拥有的越少。

你写“按摩功能的椅子”,范围很大,什么按摩椅都覆盖了。但你加上“电加热装置”,咔,一下子砍掉一大半——没有电加热的按摩椅,你全管不着。

你去告人家,法官翻翻你的权利要求,说你这个写了电加热,他没电加热,不侵权,回去吧。你拿着发明名称说,可是我写的是按摩椅啊——没用,法官不看招牌,看清单。

各位好好体会一下啊——你以为你保护的是一栋楼,其实你保护的是三楼左边第二个房间。清单越长,地盘越小。

这个事啊,太多老板踩坑了。

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拿着发明名称就来维权,你来维权?你维的什么权?你连自己保护的是什么都不知道,你来维什么权?

活该被人欺负。

好了,说那么多有什么用呢?

来吧,你回去做两件事。

一件事,把你公司现有的专利拿出来,别看发明名称,直接翻到权利要求那一页。你数一数,你的独立权利要求里,到底有几个特征?每个特征是不是都必须的?有没有那种“加上也行不加也行”的特征?

你要知道,每一个多余的特征,都是在帮你缩小保护范围。你以为你在保护自己,其实你在给自己挖坑。你的权利要求里写了一堆东西,A+B+C+D+E,五六个特征捆在一起,那你的保护范围窄得可能只有针尖那么大。对方只要少一个特征,你就拿他没办法。

所以下次申请专利的时候,盯着你的代理机构,权利要求里的特征,只留必须的。每一个特征,都得是缺了它这个方案就不成立的。不是必须的,砍掉。

但注意啊,不是说让你把特征砍光,砍光了审查员不给你授权,那更白搭,嘿嘿嘿。是只砍那些“加上也行不加也行”的,必须的一个不能少,不是必须的一个不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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