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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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按

照“统一评审标准、统一评审指标、统一评审专家要求”的原则,

现就做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评审工作要求如下,请

遵照执行:

1. 关于评审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开

展评审工作。各设区市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

家),专家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

件。根据申请入库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

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

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并至少

有1名财务专家),并由1名技术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

2. 关于评审标准。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七

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各项指标的解释详见《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3. 关于评审表的使用。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技术专家评价表》(见附1),每名财务— 10 —

专家单独填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财务专家评价

表》(见附2),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

写《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综合评价表》(见附3)。

4. 关于评审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

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事前做好评审工作方案,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在专家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徇私情、谋私利

等行为,确保入库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