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是谁在定义

· 中国专利新闻

如果被诉侵权产品申请专利了,那很简单,直接看它的专利文件就行。

但要是没申请专利呢?

这个看似简单的事实认定环节,立刻变成了一片没有现成现实的战场。谁掌握了定义权,谁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侵权的走向。 关于“被诉侵权产品究竟是什么”,其实比我们想的更重要。

一,原告怎么写?

——用案涉主张专利的“尺子”去量对方原告律师在起诉时,首要任务就是把被诉侵权产品“描述清楚”。但怎么描述,大有学问。原告策略往往是拿着自己专利权利要求的这把“尺子”,去对比定义对方的产品。你会看到起诉状里的技术特征描述,无论在顺序还是用词上,都尽可能地与专利特征对齐。

目的是在法官心中预先建立一个清晰的比对框架,让法官一眼看过去就觉得:“哎,这两个东西长得确实像。”这是在为后续的“全面覆盖”或“等同侵权”铺路,是一种进攻性的定义。

二,被告怎么答?

——打破对方的“定义”,重塑技术真相被告律师接到这样一份起诉状,如果只回应“我不是,我没有”,那就等于在对方预设的战场上打仗,非常被动。应该怎么做?

直接挑战对方搭建的整个描述体系。

在答辩和证据提交中,必须全力向法官说明:“法官,原告的描述不准确!我的产品真实情况是这样的……”目的只有一个:打破原告定制逻辑,告诉法官我们根本就不是同一产品。

三,法院怎么定?

——在证据拼图中寻找事实法官会像一位对比不同的行家,看着原告提供的“图样”,和被告提供的“新图块”与“修改说明”,结合实物证据,在“本院查明”部分一锤定音。

所以,判决书上那段关于被诉产品的描述,是三方博弈后的产物。它可能更接近某一方的陈述,也可能是法院基于证据的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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