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侵权案件中专利贡献率的计算

· 维权服务,专利业务

01

前言对于参与全球竞争的科技型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不仅会对产品技术不断更新迭代,同时也会通过专利对产品的技术创新进行保护,以此来构建产品的专利护城河,通过在产品上集成多项专利技术,能够有效的打造产品的“专利丛林”。

当发生专利侵权时,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环节,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为依据计算侵权赔偿时,赔偿数额=销售额Í利润率Í专利贡献率已成为行业共识,专利贡献率的计算在此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准确的界定涉案专利技术对涉案产品利润的贡献程度,对于公平地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平衡专利权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02

专利贡献率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在专利贡献率的计算中,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专利技术贡献率的计算提供了相应依据。《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此条款虽未直接提及专利技术贡献率,但明确了赔偿数额需基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或获利来确定,这为考虑专利技术贡献率奠定了基础。

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人民法院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一款(现为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应当限于侵权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因其他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应当合理扣除。

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零部件本身的价值及其在实现成品利润中的作用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解释清晰表明,在确定侵权获利时,要合理扣除因其他权利产生的利益,对于零部件或包装物专利侵权案件,需依据相关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这实质上强调了在计算赔偿时应考虑专利技术贡献率。此外,部分地方法院也出台了相关裁判标准或指引。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中指出,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应当运用证据规则,采取优势证据标准,考虑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贡献率等合理因素。这些地方法院的规定进一步凸显了专利技术贡献率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关于专利技术贡献率的计算方式,一种方法是技术分摊法,其思路是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和评估专利对产品整体价值的贡献比例。

是进行技术特征分析,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解构,识别出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创新特征;其次是功能重要性评估,分析这些创新特征对实现产品的功能,提升性能等技术效果所起的作用;

就是价值量化,根据技术的重要性,确定一个合理的贡献比例,这个比例有时会参考该专利部件本身的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例,但更关键的是其功能价值比例,存在低成本的一件核心专利可能具有很高的价值贡献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比较分析法,该方法通过市场对比来间接推算专利技术的价值。

一种使用场景是侵权前后对比,也就是说比较侵权人在实施专利技术之前和之后的产品利润率,市场份额,销售价格等的变化,将显著的积极变化归因于专利技术的实施。另一种使用场景是与替代产品对比,也就是说寻找市场上存在的不侵权替代产品,对比侵权产品与替代产品的价格差或利润率差,该差价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专利技术的市场价值。

还有一种方法是整体市场价值法则,在该法则下,可以将整个侵权产品的利润全部作为赔偿基础,即认定专利技术的贡献度为100%。从比值我们就能知道,这个方法的适用条件比较严格,简单来说,需要涉案专利技术必须是整个产品市场需求的主要驱动因素,即消费者购买该产品就是因为该项专利技术,专利技术是产品的核心功能,而非附加功能,并且侵权人在其市场营销和宣传材料中,将该专利技术作为主要卖点进行突出宣传,也需要权利人能够提供市场调查,消费者证言等证据证明专利功能是购买该产品的核心决策。

来源:彭 宇 德赛西威 IPR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