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恢复权利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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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恢复权利的时间要求
时间限制是专利恢复权利请求的核心要素,根据不同的延误原因,法律规定了不同的时间限制。
一、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一款,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不可抗拒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延误复审请求期限的,可以自复审请求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三、特殊情形的优先权恢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超出优先权期限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这一规定为申请人因合理原因错过优先权期限提供了救济途径。
恢复权利的具体流程
专利恢复权利的流程包括提交请求书、缴纳费用、消除权利丧失原因和等待审批四个主要环节。
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申请人需要精心准备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且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仔细填写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等关键信息。
若因不可抗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除填写请求书外,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延误期限的合理性。
二、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申请人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并且这个费用不在费减政策之内。
三、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这一步骤是恢复权利的实际行动,需要针对导致权利丧失的具体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补缴未及时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滞纳金;提交审查员要求但未及时提交的答复文件;补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等。
四、等待审批结果
提交完整的恢复权利请求后,专利局将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将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恢复权利;不符合规定的,也会发出书面通知《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不同意恢复)》并说明不予恢复的理由。
来源:发明及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流程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