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审中可否限缩保护范围
专利实审中可否限缩保护范围
在实施例中,对屏幕3区的高度范围解释过宽,在实审阶段,是否允许缩限?
假如,在实施例中公开3区的宽度(以屏幕的长度方向为3区的宽度方向)在2至4厘米,但是,在实审阶段,审查员认为3区的宽度范围只能在2至3厘米之间
请问,在实审阶段,审查员是否会给我把3区的宽度缩限为2-3厘米的机会?
02—回答
在答审通时,为消除审查员指出的问题所做的修改是被允许的,从这个角度,可以有机会把3区的宽度缩限为2-3厘米,只是还有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此外,还应考虑这种修改是否有前途。表面上是答审通的问题,实际上是专利撰写的问题:倘撰写周全,答审通会有腾挪空间;没写好,就死路一条、回天乏术了。
03—前提条件:可以获得说明书支持
倘说明书中只提到了“3区的宽度方向在2至4厘米”,而没有出现过3厘米,则提出修改成2-3厘米,不能获得说明书支持。如此,则无法补救。倘强行要求改为2-3厘米,则会致修改超出原始提交的范围,且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在撰写时,合格的代理师会做好参数和技术特征的有效扩展,以尽可能避免以后无可补救时陷入这种困境。
04 —是否有前途
在满足限缩成2至3厘米的前提条件时,恐怕也不是仅仅进行这样的限缩就能使专利有前景。还要考虑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和原因,主要指:审查员为什么认为2至4厘米不可以?只能在2至3厘米之间?关键在于,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原理性支持,具体指:修改前不满足授权要求,而修改后就可以,即使这修改仅在毫厘之间。大体分创造性和可实现两种主要情况。
05—创造性问题
问题出在创造性甚至新颖性上的可能性比较大。此时,申请人就要能解释清楚,为什么2至4厘米就没有创造性,而2至3厘米就能有创造性?倘在说明书里没有支持性内容,则基本就没有前途了。在撰写时,合格的代理师会就类似情形做好铺垫,以尽可能避免陷入这种困境。
例如,指出:3区的宽度适度变小对于技术问题的解决或特定性能改善可以有更好的效果。如此,至少就这种情形有一个可以借力发挥的抓手。
06—可实现问题
此种情形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是全无。倘审查员认为在实现上有问题,即,2至4厘米解决不了技术问题,2至3厘米之间可以,申请人仍有责任将之解释清楚,即便审查员似乎已经认为如此。
同样,在撰写时,合格的代理师会就类似情形做好铺垫,以尽可能避免陷入这种困境,至少布下可以借力的抓手。否则会很被动。归根结底,可实现问题多可以归结为充分支持的问题,如何将之把握好,特别考验撰写功力:写得不到位,就容易陷入不支持、不能实现等困境;写得过于详尽,又会将技术方案、保护范围限制得特别死,于申请人不利。
原创 李可 道非 研发者专利指南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