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保护的客体
专利不保护的客体
01客观规律、自然现象、科学原理专利不保护客观规律、自然现象、科学原理,它们不是技术方案,从而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技术方案强调使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技术问题以满足人的需要,其中包含人的主观能动地干预。这是技术方案与客观规律、自然现象、科学原理的本质区别。一个人发现了某一客观规律、自然现象、科学原理,这一发现不受专利保护。
当他发现了如何以技术手段利用客观规律、自然现象、科学原理来解决技术问题、满足人的需要,即,对原理的有用的应用方式,才发明了可享有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例如,依照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导体在磁场里运动切割磁感线时,导体中会产生电磁感应电势。这种规律、现象、原理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对,例如,发明了应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的发电机,这种对原理的应用形成了技术方案:所采用的特定结构设置,达到能够发电的技术效果,解决了如何供电的技术问题,满足了人们用电的需要。则该技术方案可以享有专利保护。
02思想方法、商业方法、软件算法思想方法,包括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是技术方案,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围棋等游戏的规则、足球比赛等体育比赛的规则。商业方法、程序算法也常常被认定为思想方法或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操作中存在灰色地带:如果商业方法或算法中涉及技术元素,涉及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则其不再是单纯的思想方法或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有可能成为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应认定标准因国而异。对思想方法不给予专利保护,除了可操作性原因,根本在于防止过度的垄断权利束缚经济活动的自由度,妨害经济活力。
03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手术方法出于人道,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手术方法通常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从务人员救治病患时,不必顾虑专利侵权。但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属于受专利保护的客体。包括中在内的大多数国在法律中做了明确排除:规定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手术方法不能享有专利保护。也有一些国并未做排除,例如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但是尽管在这些国仍可能就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手术方法获得专利,但在执行层面,专利权人的此类维权主张难以受到国权力的支持。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灰色地带。例如,一些为疾病诊断提供支持的化验、检测方法,因其与疾病诊断的关联性各异,难以笼统确定是否应被排除。
04特别客体通常,动植物品种、动植物生物学繁育方法、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某些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不能享有专利保护。通常,各国为植物品种提供专门的保护形式,不由专利保护。其他客体多出于国安全、伦理等原因而受到限制。就这些特别问题,不同国的规定常常并不统一。例如,对于动物品种,各国普遍不提供专利保护,也没有专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哈佛大学研究团队利用基因改造技术研发出了一种适宜用于医学实验的老鼠,被称为“哈佛鼠”。哈佛鼠先后在美国、欧洲多地获得专利,成为了一种受到专利保护的哺乳动物,引发了诸多争议。诸多国拒绝为动物品种提供专利保护,驳回了哈佛鼠专利申请。
05违反法规、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技术方案通常不会受到专利保护。相关规定因国而异。处理此类客体时,应注意区分法律管制和法律禁止的区别。一些技术方案在法律管制之下具有正当合法的用途,这不会妨害其受专利保护。例如某种兴奋剂,在法律管制下存在正当的医疗用途,则仍可获得专利;但如果将之用于非法吸毒则不能获得专利。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例如,测量人或动物寒冷耐受极限的方法,被认定为不具有实用性而不可获得授权。但是,其中明显包含人道、公序良俗的考虑。
来源:研发者专利指南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