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和可注册不可注册的商标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和可注册不可注册的商标
日本商标注册申请途径和可注册不可注册的商标
日本签署的国际条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3.商标法条约 TLT
4.商标国际申请马德里议定书
5.NICE 商品和服务分类
6.伯尔尼公约
日本商标保护:
1.国注册 – 直接申请国商标
2.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
因此,要在日本获得保护,申请人有两种选择:
日本可注册商标的种类
以下标志可在日本用作商标:
1.独特的文字标记
2.商标由日文字符、字母字符、外文字符组成。
3.设备标记、符号
4.标志
5.3D标记
6.形状标记
7.独特而独特的标志
8.以上组合有无颜色限制均可注册
可注册日本商标类型:
1.服务标志
2.集体商标
3.防御标记也可注册。
日本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
商标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求才能在日本注册:
1.独特性
2.商品和/或服务的非描述性
3.在申请人的业务、贸易渠道中不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术语
4.在视觉和/或语音上与先前注册/未决商标不相同/相似/相同。
笔记:
1.为使商标的发音和读音更清晰,应附有日本特色,显示该等由外来词组成的商标的正确发音。
2.通过对原始外语短语的日语翻译进行单独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外国文字中的商标。
3.外国文字中的商标被视为设备标记。因此,通过日语翻译或表示外语短语和单词发音的日语字符获得更好的保护。
不能在日本注册的商标种类
申请人应记住,以下内容不能在日本注册为商标:
1.商标不具有显着特征,或由标志或数据组成,这些标志或数据包含熟悉的商品和产品的图画和普通图片。
2.任何不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国法律的表达、图画或标志。
3.公共标志、旗帜、军事标志和其他符号或国际组织和机构,或在其中模仿此类标语。
4.模仿红新月会、红十字会和其他此类公认标志。
5.与宗教符号相同或相似的标记。
6.带有地名的商标,表明商品、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或来源。
7.未经明确同意或授权的第三方的名称、标题、图像、标志。
8.商标误导公众,包含有关产品、服务、模仿或伪造的标记以及与虚构企业有关的标记的来源和来源的虚假信息。
9.商务部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商标。
10.与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及贬低、贬低先前注册商标以及现有业务的商标,以及复制、翻译、音译、模仿已注册的名商标的商标。
11.以恶意和无理取闹的意图提交的申请
12.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商标。
13.直接引用或描述应用该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
14.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原理、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等特性和服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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