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重新确立权全攻略
欧洲专利重新确立权全攻略
欧洲专利申请一直是跨国企业布局全球市场重要的一环,然而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错过关键期限,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失效,这时,欧洲专利公约(EPC)就提供了“重新确立权”(Re-establishment of Rights)这一补救机制,可以恢复因逾期而丧失的权利,帮助申请人降低损失。
· 什么是重新确立权?
重新确立权,是指尽管申请人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谨慎措施(Due Care),但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错过了欧洲专利局(EPO)规定的某些期限时,可以向EPO提出请求,恢复其因错过期限而丧失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可以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所有期限内,以及在恢复权利的期限内,都不得提出重新确立权利请求。
· 适用情况
1.年费及年费滞纳期已过期;
2.根据EPC 94(3),请求进一步处理对EPO审查部门来函的答复期限已过期;
3.在异议程序中提交任何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译文已过期;
4.要求异议庭就裁定费用问题作出决定的时限已过期;
5.提交上诉和/或上诉理由的时限已过期;
6.向扩大的上诉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时限已过期。
· 请求条件 ·· 请求人要求:只有申请人和权利人才有资格提出重新确定权利请求;·
时间限制:必须在未遵守期限的原因消除后的2个月内提出重新确立权请求,但迟不得超过未遵守期限届满后的1年;
费用:需要缴纳重新确立权请求费,自2024年4月1日起,该费用为750欧元;
证明材料:重新确立权的申请应说明其所依据的理由,并列出所依据的事实。遗漏行为(即年费缴纳)应在根据欧洲专利实施条例136条第(1)款提交请求的相关期限内完成。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缴纳了重新确立权的请求费后,重新确立权的请求才被视为已提交。如果一个单一的程序因不实施构成该行为的一个或多个行为,则只需缴纳一费用。
如果遗漏了几个独立的程序,每个行为都导致了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则每个遗漏的行为都应缴纳重新立案费。如果EPO批准重新确立权请求,未遵守期限的法律后果将被视为未发生。
来源:中微知著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