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判断—依法审查,还是凭感觉审查

· 中国专利新闻

话说江湖上有这么1件案子,想获得专利授权,大婶子找了2篇对比文件D1和D2,D1中有原始文字记载明确排除了“传统基于密钥的加密技术”(可能没注意到)。

D1的方案中不需要传统加密技术而是采用其它替代方式(其发明点)来实现数据传输安全的目的。而D2中为了实现数据传输安全的目的,采用的是传统的基于密钥的加密技术。

 

 

案子的独权1相对于D1具备区别特征A,而A确实被D2公开了,公开的特征在D2中起到的作用也类似,通过加密提高数据传输安全性。

 

于是,大婶子认为D2给出了技术启示,判定独权1不具备创造性,其它从权都是惯用技术手段。

 

小**不服,特别指出,D1中明确排除了采用“传统基于秘钥的加密技术”,D1说俺的方案不需要传统的加密技术,相当于给出相反技术教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D2公开的特征与D1结合。

 

也许由于看起来独权1的方案确实简单,文字少范围大,大婶子说,结合启示或者说改进动机并非仅以D1为出发点,而是针对现有技术整体而言,在本领域,为了提高传输数据安全性,有动机在D2的启示下将数据加密传输。

 

这个说法的逻辑是:基于D1确定了区别特征A后,不仅以D1为出发点,而是基于现有技术整体和D2去判断,由于D2公开了A,于是得出结果。

 

其逻辑缺陷在于:区别特征A是基于D1确定的,D1若不同,比如换成D1’(未提供),本案独权1确定的区别特征都不同,比如此时区别特征包括A+B,此时D2就没有公开B了,那判断结果就完全不同了。

 

另外,什么是“现有技术整体”,是D1还是D1’,在没有给出D1’这个新的对比文件时,只能是D1了,而D1中明确说了,不需要传统的加密技术而是另外的方式实现其目的,不能因为D2公开了A即传统的加密技术,也觉得A常见,就强行结合。

 

你说,我喜欢男的,不需要女的(明确拒绝)。

他说,那女人(D2)说了可以谈恋爱,那么在爱情这个领域,你目的是要谈恋爱,为了爱情,那女人跟你谈谈有何不可(强人所难)。

 

如今的审查是越来越主观了,完全不拿《专利法》这个村长当干部。创造性这个概念是《专利法》中定义的,其审查规则是基于《专利法》来的,是法就要讲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凭感觉。

 

觉得方案简单没有创造性,得拿出证据(对比文件)说话,以理服人。证据都没有或是自相矛盾构不成证据链的,轻点说难以服众(不服也没办法),重点说把我国法律当儿戏。法院判案也讲究个证据,即便你知道对方是个混蛋,但证据不足依然无法送入大牢。

 

好了,大话说完了,该认怂还是得认,小**为了案子授权,不情愿地妥协,不争论,还主动修改了独权,加入了从权中的特征,以便大婶子能快速授权。但是,这样真的好吗。原创 专利江湖 專利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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