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与我国专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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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专利制度(申请和审批阶段)与我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我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

  (2)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period)允许申请人在**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我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3)美国专利法有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但在临时专利申请1年之类必须提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application),否则临时申请将会被视为无效,而在我国则没有临时申请制度;美国专利申请有延续申请、延续审查,我国专利申请则没有;

  (4)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disclosure?statement),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我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

  (5)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我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

  (6)我国专利有实用新型专利,而美国专利则没有;

  (7)中美专利权利要求超项费计算标准不同,我国专利是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后收取超项费,美国专利的权利要求超项收费标准为:权利要求总数超20项(多重附属权利要求需要拆分)、?独立权利要求超3项、?出现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2.美国专利制度(授权后阶段)与我国专利制度有哪些主要区别?

  (1)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程序不同。对于我国专利申请授权后,不论是专利权人发现自己专利存在缺陷,还是他人因该专利阻碍其技术市场化而发起对专利权的挑战,在我国可以请求无效程序。而在美国却有三种程序可以选择:a.专利权人发现专利申请过程中因疏忽导致授权专利难以执行,此时可启动再颁程序(re-issue);b.挑战方欲以匿名方式提出专利无效,此时可启动单方再审程序;c.类似于我国无效程序,由挑战方和专利权人共同参与的双方再审程序;

  (2)专利的保护期限不完全相同。我国发明专利的法定保护期是固定的,即申请日起20年。而美国早期的专利期限是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从1995年6月8日起才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且1995年6月8日前提出1995年6月8日后授权的美国专利的保护期是自授权日起17年,或申请日起20年中晚到期的那个为准,而且申请人认为专利局在审查过程中出现了延误的而导致保护期限缩短,经认定后可以调整专利保护期;

  (3)缴纳年费期限不同,我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年(按申请日算)缴纳年费,美国发明专利是授权后每3.5年(按授权日算)缴纳年费。

  3.申请美国发明专利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美国发明专利费用包括3部分:

  (1).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官费;

  (2).美国专利代理事务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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