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为目的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维持工作要点简述
以保护为目的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维持工作要点简述
外观设计专利提交的申请材料相对简单,甚至一些人认为处理申请材料不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代理费理应非常低廉。事实真的如此么?
笔者认为这里面存在很多误解,我认为专业负责的代理师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会注重以下内容,这也是让申请人专利权稳定、便于后续维权的基础。
一、检索评估专利法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代理师进行专利检索评估的目的不仅仅是判定是否能获得专利授权,更重要的是提供风险评估和合适的保护策略。负责的专利代理师不仅会检索专利数据库,还会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例如使用百度、淘宝、京东等进行图片检索。设计人在商品设计中如果参考了他人的设计元素,代理师要进行风险提示,例如是使用了一些知名IP作为设计要素。总之,检索要全面,对申请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提供合适的保护策略是外观申请前检索评估的基本要求。
二、申请文件制作这里笔者着重说明专业负责的代理师制作的申请文件有何特点:
1、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齐全,且大小比例适当,当设计要素在以上视图难以体现时,辅以放大图、局部放大图、使用状态图等辅助视图进行说明,而不是仅仅按申请低要求提供图片或照片。
2、我国新专利法对局部设计进行保护,因此如果产品所要保护的设计要点为局部设计应按照局部设计的要求处理。3、相似设计合并保护。在我国,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中多可以包含10套相似设计,对申请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当合并和拓展体现着专利代理师的专业和尽责。
4、简要说明注意设计要点包括:形状;图案;形状和图案;形状和色彩;图案和色彩;形状、图案和色彩六种组合,代理师要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说明。
5、视图分辨率高(72-300dip)、轮廓清晰,对于大型设备、细长的产品设计使用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确保设计要素在外观专利申请文件中得以清晰呈现。
三、申请文件递交和审查过程的流程管控
1、官文转发的及时性和处理的及时性。前者申请人可以关注官方通知书上的日期和代理事务所转发通知日期,两者相差在5个工作日以内,说明代理事务所在官文管理上比较到位;而后者主要关注是否有指定的专利代理师对需要答复类的OA或补正通知书进行及时跟进处理即可。在这里尤其要关注专利驳回或视为撤回等不好结果类通知书转发的及时性和处理的及时性。
2、审查意见或补正的答复。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尺度趋严,这对于提示外观设计专利稳定性和便于后期专利权人维权是有利的。例如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图片或照片有问题、需要分案、和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等。
尽职的代理师会根据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论证答复,并给出相应证据。例如审查员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属于美术作品中的雕塑,那么代理师就要给出其可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证据,而不是仅做文字上的争辩。对于需要分案或者修改照片/图片的,尽职的代理师会充分告知申请人利弊,再根据申请人的指示进行处理,而不是自作主张,按照工作量小的方式处理,虽然申请人也能拿到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但因保护范围限制在后续难以维权。
四、年费监控尽职的专利代理事务所除了在监控提醒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外还会指导专利权人对外观设计(其它类型专利也适用)进行分级管理,必要时对非必要保护的专利进行许可、交易甚至放弃,以便腾出更多预算空间给更重要的工作。
五、补充
1、外观设计和版权保护具有交叉性,优秀的代理师也需要深入了解版权保护体系,以便给出客户更全面的保护体系。
2、在外观设计保护布局中,不能仅仅关注客户设计的成品,特别是一些具有很多组件、零件的产品,当这些组件、零件可以单独申请时不要遗漏,产品的整体造型在规避时较为容易,但一些形状有具体限制的组件或零件是难以规避的,将之与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进行组合布局,可以形成更完备专利保护体系。
来源:史亮亮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