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工作指引
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专利预审服务在支撑创新主体高效开展海外专利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案件
1.本指引适用于拟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专利申请预审案件。
海外是指欧洲专利局、德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美国、韩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等发明专利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国或地区;不包括南非、卢森堡、荷兰、比利时、马耳他等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国或地区。
2.创新主体在提交预审案件时,需同步提交拟向海外申请专利的情况说明。
(二)预审不受理情形
创新主体可以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但需要注意,以下情形保护中心不受理:
1.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2.进入我国国阶段的PCT专利申请;
3.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4.分案申请;
5.需要进行保密的申请;
6.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
7.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向海外申请专利路径简介
创新主体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具体可结合专利类型、海外布局国或地区数量、授权周期等选择不同的路径。具体路径简介如下:
(一)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1.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
2.业务流程:在预审案件授权后的一定期限内(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我国国知识产权局(受理局)或者WIPO国际局提出PCT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自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向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或地区专利局办理进入国阶段的手续。
3.优点:可根据国际检索报告判断授权前景再决定目标进入国,通过国知识产权局向WIPO提交PCT专利申请可不翻译英文,初期仅需缴纳一份费用。
4.缺点:授权周期长。
5.国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
(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
1.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业务流程:在预审案件授权后的一定期限内(发明、实用新型在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直接向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或地区申请专利。
3.优点:速度快,能较快进入目标国或地区,尽早获得授权。
4.缺点:手续繁琐,在申请初期就需要准备多种语言的申请文本以及缴纳多份费用。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相关业务
(三)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途径
1.专利类型:外观设计。
2.业务流程:预审案件授权后的6个月内,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WIPO国际局或者我国国知识产权局(转交)提交国际申请,待国际公布后申请自动进入各指定缔约方的国审查程序,各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局依据本国法律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优点:程序简化便捷、有效节约成本、集中统一管理等。
4.缺点:国覆盖有限、各国审查标准不统一、应对驳回成本不可控等。
5.国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
三、预审支持措施
(一)专属预审服务提质海外申请
对拟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预审案件,匹配资深预审员,预审过程中给予至少一次返回修改的机会,并结合企业技术特点与市场布局需求,协助优化权利要求布局与说明书撰写质量,切实提升预审通过率与专利授权质量。
(二)PCT实务指导夯实出海能力
围绕PCT制度优势、申请流程、国际检索与初步审查报告解读、国阶段进入策略等主题,开展分层分类的专项培训。跟踪并筛选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全流程动态,进行分析与提炼,形成可复制的实务指引,面向特定创新主体进行分享,提升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开展高质量海外专利布局的实务能力与风险意识。
(三)PPH专项指导提速海外布局
面向预审案件已获得授权并计划海外布局的企业,提供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加快程序的专项指导,协助企业利用国内外审查结果互通机制,显著缩短在美、欧、日、韩等主要国或地区的专利授权周期。
(四)集中预审护航核心技术出海
针对电子通信、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主动对接产业园区、领军企业等创新主体,为其涉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专利申请提供集中预审服务,对相关系列专利进行集中审核把关,并提供定制化的海外布局建议,助力提升产业国际知识产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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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预审授权专利为优先权向海外申请专利的工作指引)
来源: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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