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和实用型专利-根据产品特性来做申请布局
美国外观和实用型专利-根据产品特性来做申请布局
专利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可以起到间接图片版权登记的效果,版权法里面规定,版权本身就是天然享有,递交至专利局,自然也是间接登记。只是专利没有版权登记内容那么详尽的功能(乐谱,创作文字,图片,音像,等等),所以产品还是要根据它的特性来做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专利里面主要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结构性专利,有客户朋友问过我一个问题,当一件产品的实用型专利遇到外观专利时,哪个权利更大?大家基于专利索赔力度,创作成本以及授权难度上,可能会认为发明专利的权利更大。
我的回答是: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范畴是不一样的,并没有权利大小之分,或许有商业价值的大小之分。至于保护原则,自然是根据产品本身的特点来进行做申请。当然如果达到条件的话同时申请为宜。
产品的属性是否是足以划入实用型专利,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判定。下面就有一个例子,产品被人以“根据CDR第8(1)条,欧盟外观设计"产品的外观不应存在于完全由其技术功能决定的特征中"。如果有关产品外观的所有特征完全取决于其技术功能,那么有争议的外观设计将无效。”
必须考虑到产品的功能和它们的设计方式完全源于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功能。开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技术性的,而不是视觉的。
换言之,产品如果完全是技术性的,那么将不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范畴!这款外观专利随之被无效掉。
而下面这款产品,看似简单,实际上该产品的技术创新性也是足矣做发明专利保护!
这款玩具产品选择的是直接用发明实用型专利保护,在硅胶玩具上,形状线条的可改变性强,选择用实用型专利保护正确!!!
在发明专利说明书中,说明了结构优点:
一种玩具包括弹性可变形构件、限定一接触表面的一接触器和限定第二接触表面的第二接触器。
一和第二接触器中的至少一个限定了凹面。
弹性可变形构件支撑一和第二接触器以沿主轴线在一接触表面与第二接触表面接触的接合构造和一接触表面与第二接触表面脱离接合的脱离构造之间移动。
第二接触面:弹性可变形构件沿主轴线在相反方向上偏压一和第二接触器。
施加力以移动一和第二接触器当一和第二接触器彼此分离时,沿主轴产生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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