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审查要求有哪些

2023年12月20日 · 中国专利新闻

 

凡专利申请量与研发实力必不相符的,必为非正常专利;然而,申请与研发实力相符的,也未必是正常专利。

申请人为成立12个月内的新公司,且无实缴资金的,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力证明;

申请人为已超过12个月的公司,却无缴社保及无实缴资金的,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申请人为22岁以上个人,却非有研发实力企业(有研发实力企业,指是的有实缴资金或有缴社保的公司)的股东,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申请人/发明人为未满22岁个人,疑为升学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限定申请人每个月提交3件及以下,或每年提交9件及以下,过量的,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限定每个申请人申请1个大类(**到largeCategory级,如F16)的专利,涉及多个类的,需要提供研发实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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