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代理
苏州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代理
一、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申报企业可获得:
(一)可享受国家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有效期为三年。
(二)企业的银行信贷信誉将提高,更有利于企业和银行进行融资。
(三)有助于企业顺利入驻高新园区。
(四)有助于提高企业形象,
(五)帮企业员工解决落户等问题。
1.申报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2.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三)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